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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7年成人高考录取时间12.11-29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2017年12月14日

青招委〔2017〕72号

各在青招生成人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确保我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2号)及省招委《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7〕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程序和规则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各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11862)进行计划调整,提交录取方案,经省招办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省招办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录取方案向各招生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各招生院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新生拟录取名单,由省招办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各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建档,并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对因开班名额不足停止招生而未被报考院校录取的合格考生,该院校在退档的同时负责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由省招办统一进行调剂录取。

省招办将根据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监督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中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对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改换专业。

录取结束后,省招办负责向各招生院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

 二、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我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招办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宣传咨询、高校联络及录检、调档计划、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六个职能小组。领导小组及各职能小组职责如下:

(一)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录取政策;宏观调控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负责录取现场的组织管理,协调各职能小组和招生院校做好录取工作;研究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录取新生名单;处理招生院校提出的特殊要求。

(二)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院校和招办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三)宣传咨询组: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高校联络及录检组:负责省招办与招生院校之间的联络工作;审核和检查招生院校的退档、录取以及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

(五)调档计划组:负责对招生院校计划进行核对和调整,确认院校及专业的执行计划数;管理核心库基础数据和考生信息;负责调档事宜;确认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负责数据的预测、统计和录取信息的上报工作。

(六)网络技术组:负责录取期间网络畅通和录取系统的安全;网络用户身份的确认;负责对录取网络的监控,备份录取信息;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打印录取新生审批表。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和安全保卫,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收取成人高校录取网上运行维护费。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工作时间、地点:12月11日至12月29日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进行录取工作。其中12月11日至12月14日各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网进行计划调整,提交录取方案;12月15日至12月22日省招办按调整后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志愿投档录取;12月25日至12月29日进行服从调剂投档录取。

(二)录取安排: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12月11日前省招办将各专业上线考生统计数、录取系统远程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提前做好计划调整录取方案,并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网上传专业计划调整录取方案,省招办审核通过后执行投档。各招生院校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三)录取期间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0971-6303983(兼传真)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71-6304873

纪检监察、宣传咨询组联系电话:0971-6304877

高校联络及录检组联系电话:0971-6303983

调档计划组联系电话:0971-6303983

网络技术组联系电话:0971-6321103

后勤保障组联系电话:0971-6300485

 四、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任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成人高校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成人高校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各招生院校要登录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系统,在系统内认真填写本校的通信地址及负责人、联系人通讯方式,以保证录取期间的通信联络和邮寄资料。

(三)录取期间,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录取现场,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录取现场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员,须出示招生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各招生院校要对投档考生的年龄、民族、学历、职业等报考条件进行全面的复查审核,凡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录取。要加强入学新生复查工作,认真核对入学通知书与身份证、录取名册、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本人是否一致,认真审核专升本录取新生第一学历的真实性,对于不能出具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或不能通过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成研处。

(五)根据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对省考试管理中心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网上运行维护等收费标准的批复》(青发改收费[2006]533号文)精神,省招办收取成人高校录取网上运行维护费,每生65元(含考生资料录入、网上传输、邮寄、网络运行维护等费用)。

收款单位: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银行帐号:105002672125

开户银行:中行杨家寨支行

联系电话:0971-630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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