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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国成招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索引(表)

2006年10月17日来源:233网校
类别
序号
违规行为或作弊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
考试违纪行为
1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人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2
未在规定的试室和座位参加考试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
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室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作弊行为
类别
序号
违规行为或作弊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
认定为考试作弊
10
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取消各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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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2
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3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
14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15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16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17
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8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 取消各科成绩
19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
20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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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扰乱考场秩序
22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禁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3
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24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2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其他
26
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27
非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代考人所在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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