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授予成教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校成人或网络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照片 | |||||||||||||||||||
| 毕业 学校 |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 ( ) | |||||||||||||||||||||||
| 毕业生 类 别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 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 学位外语合格证号 | ||||||||||||||||||||||||
| 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
| 总平均成绩 (不含体育课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 ||||||||||||||||||||||||
| 主干及外语 统考课成绩 | 主干课(1) | 主干课(2) | |||||||||||||||||||||||
| 主干课(3) | 学位外语统考 | ||||||||||||||||||||||||
注:1、“学生类别栏”填写“成人”(即成人本科毕业生)或“自考”(即自考本科毕业生)或“网络”(即网络本科毕业生)。自考生入学时间为其取得考籍时间;
2、以教学计划(自考生为“学籍表”)上的课程名称顺序填写“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栏;
3、“外语统考课程名称”指由省学位办负责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课程名称,填写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4、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痕迹。用阿拉伯数填写表中的年份、时间等数字。
| 毕业 鉴定 ( 含 德智 体诸 方面) | 年 月 日 | 
| 学校成人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 学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学院(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意见 | 校(院)学位办(章) 年 月 日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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