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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08年8月12日作者:【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非英语外语语种由省招生考试中心视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开设并组织命题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成人高校招生处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月11日至12日。
  2、阅卷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三)认真做好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工作。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现场确认时务必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发给每个考生阅读。考生交回承诺书时,必须认真检查,签字认可的,方能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15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中心按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录取时严格按脱产与业余、函授的规定比例进行录取
  (六)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 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七)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中心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中心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七、其它
  (一)2008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二)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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