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成人脱产班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生)。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系、部,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拟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学业上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其学习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土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后仍无转变者; 
  2、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超过四门次(含四门次),或主干课补考累计达到三门次(含三门次)者; 
  4、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者; 
  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6、留、降级者。结业证明换取毕业文凭者; 
  7、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8、未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及其他课程的考试者; 
  9、未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者; 
  10、因其他原因,学院学位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土学位者; 
  第六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1、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院主管授予学位的部门即教务处统一负责。 
  2、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2)参加河南省教委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3)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 
  (4)由继续教育学院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审查其必备的条件,与相关系、部商定后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审查。 
  (5)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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