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经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办核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分层次,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志愿的考生;在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则录非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当地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七条:如某一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不满20人,学校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如不开班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它学校;
第十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视学校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根据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生毕业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上课地点、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上课地点:业余相关各专业在校本部或指定的地点上课,函授相关各专业在学校指定的函授站点上课;
第二十三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当年有关规定执行,高起专(业余):文史类:2080/学年,理工类:3080/学年;高起本(业余):文史类:2030/学年,理工类:2720/学年;专升本(业余):文史类:2436/学年,理工类:2880/学年;函授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遇国家学费标准调整时,按国家批准标准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联系电话:010-89733498
咨询电话:010-64949466,62319699
监督电话:010-89733008
传真:010-89733498
E-mail:cjxy@cup.edu.cn
网址://www.cupae.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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