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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5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来源:四川大学 2015年7月24日

  一、学院简介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布局在中国西部、“985 工程”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校长谢和平院士。

  四川大学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文、理、工、医、经、管、法、史、哲、农、教、艺等 12 个门类,有 31个学科型学院及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学院。学校大师云集,讲师荟萃。截至 2014 年年底,有专任教师 5049 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 1493 人,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办学基础和以校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校风“严谨、勤奋、求是、创新”为核心的川大精神。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办学实体,是四川大学服务社会、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早在 1956 年,四川大学就开办了夜大学教育,是我国举办继续教育较早的几所高等院校之一。五十多年来,学院积极投身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体系,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实用型、应用型人才,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院目前开设有 20 大类 80 多个本、专科专业,成教学历、自考助学、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在校生共 40000多人。想来四川大学学习深造的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满意的专业。

  二、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4 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层次有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类。授课方式为业余时间集中学习或函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学习或一学期集中一段时间学习。业余上课地点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华西青羊校区和教学班。函授学习为每学期集中 3-4 周到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或教学站(点)上课、复习、考试。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和函授的学习时间为: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等)。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在公布招生专业时同时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加试专业课者,视为放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加试艺术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名)。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上线人数不足 30人的专业予以撤销,已上线考生可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国家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制定了相应录取照顾政策,请考生向各县级招办查询相关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得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责任自负。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公布招生专业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盖有四川大学校印和校长签章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 享受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待遇。本科毕业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我校地址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邮政编码:610065。校内招生办公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逸夫科技楼一楼。咨询电话:028-86089099、86089199。网址:http://link.233.com/16293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我校纪委、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专业一览表

  四、部分专业主要课程设置

  五、校外教学站(点)一览表

  六、附件

  (一)关于 2015 年全国成人高考

  1、报名工作大约在 8 月底 9 月初开始,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方式,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和流程请考生向

  当地区县招生办公室咨询或到我院网站查询。

  2、全国统考考试科目(每科 150 分):

  高起专(总分 450 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

  高起本(总分 600 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理);

  专升本(总分 450 分):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详见专业一览表)。

  3、考试时间:10 月中下旬(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二)关于学位申请

  根据四川大学校学位[2014]4 号文件规定,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

  士学位;

  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

  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③在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④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或认定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

  节)成绩合格。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A. 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B.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C. 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D. 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加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成人高考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文化考试报考证到校加试术科(绘画工

  具、食宿自理)。加试时间:成人高考考试结束后的下一周六上午 9:00,须提前两天报名;咨询电话:028-85411566;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四川大学东区老工会第一幼儿园旁边);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一览表》。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加试术科者,视为放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

  七、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①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磨子桥川大逸夫科技楼一楼)

  招生咨询热线:028-86089199 86089099

  来校路线: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磨子桥,进入川大北大门,前行至行政楼后方逸夫

  科技楼一楼。如有自驾车请从其他校门进入(北大门禁止机动车进入)。

  ②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华西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028-87070372 87070373 87076531 87078736 87071378 870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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