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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8月31日至9月6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17年8月24日

(三)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除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

(五)成绩发布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声讯台查询文化课成绩(声讯台和短信查询方式附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查询时间:11月13日

网上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电话查询:手机、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2580(免信息费,收取基本通讯费),依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201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12月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的所有专业;第二批录取高起专层次的所有专业。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学校的志愿征集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选择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考生到未填报专业。

(二)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计划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

(五)录取流程

在录取工作中,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预录取新生名单,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后打印出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妥善处理。

(六)录取照顾政策:

提醒符合免试入学照顾政策的考生: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但在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对于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经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级以上侨办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远郊考区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燕山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8)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93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9)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6、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计。

(七)调剂录取

每个录取批次结束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当前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

(八)关于单考单招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成人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院校有:

1.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为残疾人考生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考生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蒲黄榆二巷1号

联系电话:67665517、67644999

2.北京体育大学为在职教练员、运动员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南办公楼216(北京体育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62989397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全国省市级劳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联系电话:88561931

上述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纪律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26个不得”工作禁令。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bjeea.cn;www.bjeea.edu.cn

电话查询:手机、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2580(免信息费,收取基本通信费)。

(十一)信息报送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试院成招办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各招生院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

 五、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查询。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电话及邮箱:

信访、咨询电话:82837420

监督电话:82837319

监督邮箱:czbjd@bjeea.cn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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