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成人高考>成考指导>招生简章

北京农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

来源:北京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7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农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法定中文名称:北京农学院,简称:北农。英文译名:Beijing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缩写为BUA。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办学。

第二章 招考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相关领域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为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层次,办学形式为业余。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诚信应考。

第九条 考生考试期间不得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罚。

第十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专升本不需加试。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法学两个学科的动物医学、园林、社会工作三个专业,只招收专升本层次,专业目录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报名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年限:专升本为3年,上课或辅导时间一般为周末公休日或节假日。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及上课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对于农业、水利等艰苦行业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学校可依据相关政策向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申请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予以停办的,学校将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 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2020年学校各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学费按年度收取:

(1)专升本:农学类专业2400元/学年;

(2)专升本:法学类专业2030元/学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学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通讯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地址:教学楼A座211室。学院网址:https://link.233.com/1480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2020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北京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4801/info/1045/3778.htm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