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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4)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3日

  2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方法和结果,四个选项中,仅有A选项是依债的主体人数划分的结果,符合题意要求。

  22.【答案】D

  【解析】本题要求辨析债的主体的变更与内容的变更。选项A、B、C俱为主体变更。选项D所讲履行方式是债权债务的构成部分,而债权债务是债的内容,因此,履行方式的变更导致债的内容变更,故D选项正确。

  23.【答案】D

  【解析】本题中,选项A、c是债的内容的变更,选项B是客体的变更,仅债务承担一项,是债务人发生变化,属主体变更,故D选项正确。

  2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子女的姓氏。法律没有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规定,子女可以姓任何人的姓,故D选项正确。

  2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请求权并存的问题。根据法学原理,本案中权利人的请求权可以并存,故C选项正确。

  2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在人身关系上的效力。根据《收养法》第2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题中选项C符合法律的规定,且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7.【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可见,本题中选项D符合法律的规定,亦符合题意,故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8.【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见本题中选项B、C、D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与题意不符,只有选项A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符合题意,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2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受遗赠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表示的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受遗赠人应该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3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特殊情形下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人辈分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3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在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与保管人是否有过错有关。在保管期间届满后,寄存人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3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中的责任承担。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险情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

  3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堆放物品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3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须为饲养的动物。即它须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并对动物具有适当的控制力。饲养的动物在逃逸、迷失期间,原则上仍视为饲养的动物。

  (2)须为动物加害。即必须是指基于动物本身的性质(本能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如果是在人的驾驭下造成的损害,则应属于人的行为,而不是动物造成的损害。

  (3)须有损害后果。如被狗咬伤、青苗被损害等。

  (4)须损害后果与动物的加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下列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是受害人有过错。如逗打他人之犬而遭咬伤等。如果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均有过错,即混合过错时,应分担责任。二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发生时,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其他抗辩事由。

  37.【答案要点】(1)标的不同:动产质押以动产为标的;抵押的标的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及财产权利。

  (2)抵押权的设立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动产质押权的设立须移转质押物的占有。

  (3)抵押多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无须登记;

  (4)在抵押中,债权人无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在动产质押中,债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38.【答案要点】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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