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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改进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收费方式通知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2015年1月15日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减少携带现金给学生带来的不便,我校从2015年开始,改进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办法,实行无现金收费,特通知如下:
  学费缴纳方式:
  1、省内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交费:学生持交费通知单到省内建行营业网点交费,请注意保存银行给的交费凭条;
  2、建行悦生活交费:登录建行悦生活网站(http://link.233.com/17053),点击“切换城市”,选择“河北省、石家庄市”——>点击“行政教育”--—>点击“学杂费”——>收费单位选择:河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部学费——>输入缴费号(学号)——>核对本人信息,点“确认”——>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完成缴费(如果没有开通建行网银的,请选择账号支付方式。
  住宿费缴纳方式:
  面授期间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每次面授报到时持全国银联卡到师生活动中心,使用自助设备划卡交费(每天24小时使用),请注意打印并保留凭条,用于住宿安排。寒假面授期间住宿的交100元住宿费,暑假面授期间住宿的交200元住宿费。
  需特别注意的是:
  1、必须在每年的12月底前交下一年的学费,否则不能办理注册手续,学习成绩将无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按上述方式已交过学费,面授期间不在学校住宿的同学不需再到财务处办理其他手续;
  3、学生个人交费号是唯一的,在校期间不变;师大交费号是(7100407)。请务必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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