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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前串讲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9月25日
导读: 233网校编辑提醒: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笔试考试将于10月26日开考。233网校编辑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前串讲知识帮助考生查缺补漏、巩固重点。【点击收藏此站】

  五、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限额和期限
  预付卡不具有透支功能。过期余额可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单张预付卡

资金限额

挂失与赎回

有效期

记名预付卡

不得超过5000元

可挂失,可赎回

不得设置

不记名预付卡

不得超过1000元

不挂失,不赎回

不得低于3年

  (二)预付卡的使用
  1.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2.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3.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三)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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