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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前串讲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9月25日
导读: 233网校编辑提醒: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笔试考试将于10月26日开考。233网校编辑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前串讲知识帮助考生查缺补漏、巩固重点。【点击收藏此站】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
  每年单选题4-5题,多选题3题,判断题1-2题,不定项选择1题,分值在20分左右。
  ◆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   
  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2012考)
  (二)票据不得更改项目: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无效票据的情形:
  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注意: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关于签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三方面(名称、日期、金额)(2011、2009考),重点是:
  (1)关于出票日期: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②月、日填写要求: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1、2、10月)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1-9、10、20、30日)

日为“拾壹”至“拾玖”(11-19日)

前加“壹”

日为其他(21-29,31日)

——

  (2)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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