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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社会保险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11日

  (五)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的含义、缴纳
  (1)生育保险的含义。国家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生育津贴。
  ①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但是,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②非企业单位或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一般享受生育前的基本工资,由本单位支付。
  (3)享受生育津贴情形。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违反国家或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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