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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真题易错题详解 经济法基础增值税相关4道经典习题

作者:233网校 2020-06-17 00:00:00

经济法基础的题目现在越考越细,并时常伴有不少“坑”让你踩,一个不小心就掉下去了,所以大家做题时务必小心细致。下面233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几道坑题,大家把它收藏好并练练手。如果做错了or有知识盲点,记得收藏多次巩固。

1、(2014年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

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参考答案:ACD

【233网校详解】本题出的非常好。

①税法中三类特殊的经济行为:投(投资)、分(分配)、送(赠送)。在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大放异彩。

②增值税有个必考点——视同销售行为。本题将这两个考点糅杂考察,且以多选题的形式。如若知识点掌握得不够牢固,大概率是会丢分的。

【知识点】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png

2、(2014年单选题)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销售化学制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4万元,当月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上月月末留抵的进项税额3.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

A、234÷(1+13%)×13%-3.6

B、234÷(1+13%)×13%-5.1

C、234× 13%-5.1

D、234÷(1+13%)×13%-5.1-3.6

参考答案:D

【233网校详解】本题有两个易错点:

(1)审题粗心,没有看清“234万元”是含税价,没有进行价税分离。

(2)月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没有继续进行抵扣。

【知识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其中: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3%/9%/6%)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通常是含税价)

【对比】如果是简易计税,计算方法差不多: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只是乘的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

3、(2019年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销售空调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26.4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8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确认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为11.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甲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626.4+5.8+11.6)×13%

B、(626.4+11.6)÷(1+13%)×13%

C、(626.4+5.8+11.6)÷(1+13%)×13%

D、(626.4+11.6)×13% 

参考答案:B

【233网校详解】易错点:

(1)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并入销售前需价税分离;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随同货款一并计算。

(2)包装物所包物品是不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有没有逾期or有没有超过一年。

本题考查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的计算。对于非酒类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才计入销售额,因此当月应计征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为11.6万。因此甲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626.4+11.6)÷(1+13%)×13%。

【知识点】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的确定(详情见精讲班第55讲>>

课程.png

【常考销售额的补充】

【常考销售额的补充】.png

4、(2013年判断题)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参考答案:

【233网校详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增值税必考点之一。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其中的关键在于“非正常损失”这个概念的辨析:是指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拓展】关于自然灾害损失属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认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通过新旧细则对照,新细则对非正常损失规定了一个较窄的范围,仅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中,地震造成的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也就是说,自然灾害损失进项税额不做转出。——易错点

【知识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

A、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才不得抵扣。如果是既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的, 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B、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 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②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⑥【有口诀记忆】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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