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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票据权利(5.16下午场)

来源:233网校 2021-05-22 15:55:15

2021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5月15日-19日,22日-23日,初级会计师第二批考试已经结束,初级会计考试会有哪些考点呢?学霸君根据考生考点回忆版整理了相关信息,还没有上考场的考生朋友们抓紧时间来回顾一下考点,说不定在考场上就遇上了!

2021初级会计考试考题汇总

考点:第三章票据——票据权利 

【单选题】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同时丧失民事权利

B.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持票人形式票据权利无地点和时间限制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和汇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时效相同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如果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 《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考察知识点: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是指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基本规定:签发、取得、转让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接受出票人签发;接受背书转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3、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

(1)以欺诈、偷盗or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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