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分别以下四个阶段来掌握权益法的核算要点:
1.第一阶段,投资时的处理(同成本法存在差异)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比如,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比例为30%,如果初始投资成本为350万元,大于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此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0
贷:银行存款 350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接上例,如果投资方初始投资成本为260万,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60
贷:银行存款 260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
贷:营业外收入 40
或将上述两笔分录合为一笔。
2.第二阶段,期末被投资方实现损益时投资方的处理
(1)被投资方盈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注意: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一些调整,即考虑投资时被投资方是否有可辨认资产(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致,如果有不一致,要将其差额分摊调整账面净利润,按照调整后的净利润乘以持股比例来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2)被投资方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实现的净亏损×持股比例)
注意:在处理过程中,如果投资时被投资方存在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则也应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净亏损,按照调整后的净亏损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定投资损失。
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巨额亏损,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还有额外承担的义务,则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还存在未确认的亏损,则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第三阶段,被投资方发生除净损益变动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
比如,被投资方有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资本公积变动,投资方应根据被投资方资本公积变动额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或作相反分录。
4.第四阶段,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对上述权益法核算的四个阶段要点再进行归纳一下:
第一阶段:投资时
(1)投资成本>在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成本<在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