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资方实现了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注意:其中净利润应是调整后的净利润。
例如,A企业于某年1月1日对B企业投资,占B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30%,A企业投资当年B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为100万元。投资时,B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20万元,折旧年限为6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投资时已提折旧3年,假设投资时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78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这种情况下,调整后的净利润=100-(78-60)/3=9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94万×30%
贷:投资收益 94万×30%
该例题属于投资时被投资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如果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对净利润作相反的调整。
(2)被投资方发生了亏损
接上例,如果被投资方接受投资当年发生了亏损100万,则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100万×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30%
注意:该分录处理没有考虑上例中“投资时被投资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致需要调整的问题”,即假定被投资方接受投资时其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都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要对被投资方发生的净亏损100万元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调整思路同上面例题的处理。
在理解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处理时,还应注意另外一个要点:
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巨额亏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经减至为零,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如何处理。
例题:A公司投资B公司,持股比例为30%,假设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B公司亏损2000万元,A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应确认亏损为600万元,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00万元。
假定A公司对B公司存在一项长期应收款100万元(假定无明确清收计划),同时假定投资时双方达成协议,如果B公司出现巨额亏损,投资方还应承担一项额外损失50万元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作的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450(倒挤)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
长期应收款 100
预计负债 50
尚未确认亏损=2000×30%-450=150(万元),该部分损失在备查簿中登记。
【扩展】假设下一年度,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根据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
投资方处理思路:
①先抵减备查簿中登记的150万元未确认亏损;
②然后,再冲减预计负债50万元;
借:预计负债 50
贷:投资收益 50
③经过上述处理后,如果还有应确认的收益,则再恢复长期应收款金额。
本例中=300-150-50=100(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④如果经过上述恢复处理后,还有应确认的收益(假定为200万),则再: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
贷:投资收益 200
具体业务处理时,上述三笔分录可以合作一笔分录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 50
长期应收款 1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 (此数据为另外假定数据)
贷:投资收益 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