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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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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特征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初级经济师
授课老师:孙墨
所属科目:初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二十八章 行政法基础知识/四、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所属版本:2026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介绍

1.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2.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其认为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所寻求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3.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主体即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不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

(3)行政复议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①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等。

【提示】我国不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启动的。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活动。

专题更新时间:2026/09/16 15:04:37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考点试题

单选题 1.行政复议不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它处理的对象是(  )。
A . 行政处分
B . 行政争议
C . 行政处罚
D . 行政纠纷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行政争议是由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行政复议只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它不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

单选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程序是由(  )启动的。
A .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 . 行政复议机关
C . 行政相对人
D . 做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只能由行政相对人启动,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活动。

单选题 3.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 . 行政立法行为
B . 行政许可行为
C . 行政监督行为
D . 行政处罚行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立法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单选题 4.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 . 行政立法行为
B . 行政许可行为
C . 行政监督行为
D . 行政处罚行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立法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单选题 5.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是( )。
A . 民事争议
B . 刑事争议
C . 行政争议
D . 劳动争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只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它不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

大咖讲解:(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葛广宇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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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
副教授、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7年高校教学经验。擅长以案例、关键词导向式的教学方法,归纳总结关联考点考点,讲解细致,适合零基础考生,学员称其为“记忆魔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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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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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

2.公正原则: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3.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4.高效原则:包括受理申请、审理、作出复议决定及执行各环节都应及时。

5.便民原则

6.为民原则:复议机关发现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错误违法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1)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加重复议申请人的负担,也不得减损复议申请人既得的权益。

高频

(四)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2026081310405635384400_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记忆口诀】一条(调)不背(被)。

(一)一级复议制度

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

1.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是指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

2.复议不停止执行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3.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的例外情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1.被申请人承担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举证责任。

2.被申请人举证范围不只限于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还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

(四)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制度

1.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使得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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