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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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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初级经济师
授课老师:
所属科目:初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二十九章 民法基础知识/六、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介绍

诉讼时效期间

内容

中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依此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

①须有法定的中止事由。引发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两种情形。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

“其他障碍”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足以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

②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发生、持续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则不能引起时效中止,因为权利人还有足够的时间行使权利。

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中断的事由主要有如下几种: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延长

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法律赋予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对权利人的权利继续给予保护的一种专属权力,属于司法裁量权的范畴。

专题更新时间:2024/04/19 16:28:57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债权和留置权。
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 . 地震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
B . 权利人起诉
C . 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履行义务
D . 义务人表示愿意延期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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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是( )
A . 撤销诉讼
B . 调解
C . 起诉
D . 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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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诉讼时效发生中止时,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A . 满三年,自诉讼时效届满
B . 满两年,自诉讼时效届满
C . 满六个月,自诉讼时效届满
D .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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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如果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发生、持续于时效期间的最后(  )之前的,则不能引起时效中止。
A . 一个月
B . 三个月
C . 六个月
D .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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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说法,错误的有()。
A .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B . 诉讼时效中止后,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C .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 .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E . 权利人起诉至法院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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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讲解:(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孙墨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专业,税务师,专注财税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多年,曾从事实务工作十余年,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结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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