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税考点解析
(三)关税介绍
关税是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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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 |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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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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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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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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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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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关税的缴纳: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白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计算公式: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关税的退还: 海天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增值税的特点:
①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②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2、增值税的优点:
①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②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以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③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④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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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①消费型增值税;②收入型增值税;③生产型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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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
2016年5月1日以后,伴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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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为严格增值税征收管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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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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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3%、9%、6%和0共四档税率。 基本税率13%: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税率的以外。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 9%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 ①6气:暖气、冷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沼气; ②5看: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③4农: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农机、农药、农膜; ④2水:自来水、热水; ⑤两食一居: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 ⑥饲料、化肥、二甲醚。 (2)纳税人提供: ①4不动产: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②3服务: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6%税率: 纳税人提供: (1)4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除不动产租赁以外的现代服务;
0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 (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计征,但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5%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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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 |
①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②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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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②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④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⑤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4)发票管理。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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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②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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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
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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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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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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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目(15类) ①烟、酒;摩托车、小汽车、游艇、成品油,高尔夫球及球具,鞭炮焰火。 ②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 ③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2、税率 ①两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②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至56%的比例税率; ③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 ④白酒、卷烟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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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 |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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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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