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1. 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在直接租赁中,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在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后再租回使用。
2. 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转让或受让已有的融资租赁资产,以优化资产结构和提高资金流动性。
3. 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从非银行股东处借入长期资金,满足其长期资金需求。
4. 同业拆借
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资金拆借,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灵活管理其短期资金需求。
5. 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获取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
6. 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7. 接受租赁保证金
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时,可以要求承租人缴纳一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
8.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变卖或处理,以回收资金。
此外,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申请经营以下业务:
9. 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专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0. 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拓展国际业务。
11. 向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为其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和担保服务。
12.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从事固定收益类投资,如购买国债、企业债等。
13. 资产证券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部分资产打包成证券产品进行销售,以实现资产流动性和资金回笼。
14.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参与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对冲风险。
15. 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相关的咨询和顾问服务。
16.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申请开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通过这些多样化的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不仅能够实现资金融通,还能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科目:初级金融专业
考点:金融租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