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或经过法人授权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头寸调节、融通的市场。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以下几类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 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 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证券公司:经批准的证券公司。
- 外资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
-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这些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中的活动主要用于调剂资金的临时余缺,单笔交易一般数额较大,并且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借入的资金按规定可以免缴存款准备金。这种市场的存在对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增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促进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科目:初级金融专业
考点:同业拆借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