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个业主制企业又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单个业主制企业的企业主独立出资和经营企业,独享收益、独自承担风险。
单个业主制企业的优点
- 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一体:企业经营更加灵活,决策更加高效。
- 注册资本要求不高:企业设立和解散的手续都比较简单。
- 企业产权属于个人:可以自由转让。
单个业主制企业的缺点
- 企业存续时间短:一旦企业主死亡或在产权未转让的情况下企业主决定解散,企业就相应解散,因而企业存续时间短,企业的信誉程度有限。
- 企业规模小:财力薄弱,获得贷款的能力有限,因而难以从事投资规模较大的产业。
- 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经营失败、资不抵债时,企业主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一旦企业倒闭,企业主就有可能倾家荡产。
- 依赖于企业主个人素质:即使企业主个人素质较差,也难以被外部人员替换。
适用性 单个业主制企业一般适用于零售业、服务业、手工业、家庭农场等。这种企业形式数量庞大,占企业总数的比例较大,在市场经济中虽然不可缺少,但由于其规模较小,主要起补充作用。
科目:初级工商管理
考点:单个业主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