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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完成审计工作(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4日

(8)检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合计等金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是否正常,作出正确结论。

(9)确定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否适当。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当合并范围变动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期初合并余额进行模拟调整,否则,合并现金流量表将无法编制;二是应当将少数股东损益和合并价差的摊销作为调整项目;三是若子公司当期向母公司支付现金股利,应将于公司的“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与母公司“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相互抵销,合并范围内单位间相互收付利息也应相互抵销;四是对于母公司当期对子公司以现金发生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应分别将母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与子公司的“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相互抵销。

(10)确定合并会计报表及附注各项目的披露是否恰当。上市公司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至少必须包括以下与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内容:①外币会计报表核算方法;②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要求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③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的全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上市公司对其投资额和所占比例等;④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⑤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对按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的公司应特别注明;⑥报告期内若发生购买股权而增加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应逐一说明其购买日及其确定方法。

或有损失的审计

1.或有损失的概念

(1)或有损失是指由某一特定的经济业务所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因而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承担的潜在损失。这些可能发生的损失,到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为止仍不能确定。

(2)如果一项潜在损失是可能的,且损失的数额可以合理地估计出来,则该项损失应作为应计项目,在会计报表本身中反映。如果可能损失的金额无法合理估计,或者如果损失仅仅有些可能,则只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当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很小时,则既不需要在会计报表中列作应计项目,也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3)或有损失根据其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或有损失和间接或有损失。

直接或有损失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外直接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直接或有损失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等。

间接或有损失是指被审计单位因第三者的原因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这种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并非因被审计单位本身的直接原因而产生。间接或有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担保等。

(4)或有损失并不等同于或有负债,因为或有损失并不一定全部形成或有负债,但或有负债却始终是或有损失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合理判断和适当处理或有损失,需要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判断能力。

2.或有损失审计的目标与特点

(1)或有损失审计的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或有损失是否存在;确定或有损失的金额是否可以合理预计;确定或有损失的披露是否恰当。

(2)在以上三项或有损失的审计目标中,首要的目标在于确定或有损失是否存在。即: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有损失的关键在于对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仍未调整或披露的或有损失,视损失的数额是否可以合理地加以估计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或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3)可见,或有损失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有所不同。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主要在于核实已记录的资料的正确性,而或有损失的审计主要是发现未记录的业务或事项。

责编:h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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