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完成审计工作(一)
(4)检查不同的非货币性交易类型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审核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及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其他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6)必要时,对非货币性交易所涉及的重要资产应发函询证。
(7)检查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被审计单位如果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非货币性交易的类型;
②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金额;
③非货币性交易的计价基础以及实现的损益。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
1.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的特征:
(1)在关联方及其交易问题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责任。《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指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局限性。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和漏报。
2.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目标:
(1)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存在;
(2)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适当;
(3)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
3.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
(1)获取、复核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实施以下审计程序,以识别关联方,确定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①了解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评价其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②查阅以前期间的审计工作底稿。
③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
④询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⑤了解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⑥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⑦询问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前任注册会计师。
⑧审核所审计会计期间被审计单位的重大投资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
⑨检查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及报送政府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
(2)实施以下专门审计程序,以识别有关交易是否为关联方交易:
①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询问管理当局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该程序主要用于测试被审计单位关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授权、批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健全并有效执行;同时,也有助于识别部分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的存在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