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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二十四章高频知识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追溯调整法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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