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员工管理灵活度,某建筑企业在许多岗位的用工上采取了劳务派遣的方式,部分派遣员工对企业的做法颇有微词:有的员工在单位工作十年了,还是派遣员工身份;有的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干的活一样,收入却相差很大;派遣员工经常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费。经调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该企业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使用派遣员工的岗位不符合“三性”要求,二是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
1.说明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三性”要求的具体内容。
2.该建筑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供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使用派遣员工时应分别注意哪些合规性问题。
1.说明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三性”要求的具体内容。
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是指劳务派遣用工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三项特性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解释如下:
①临时性:临时性是指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具有短期性、非长期性的特点。根据《劳动合同法》,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②辅助性:辅助性是指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非主营业务岗位,是对单位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支持和辅助作用的岗位。例如,后勤服务、行政管理等岗位。
③替代性:替代性是指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因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因休假、培训、工伤等原因暂时不能工作,而由被派遣劳动者暂时替代其工作的岗位。这种替代性是临时的,待正式员工返回岗位后,被派遣劳动者应退出该岗位。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劳务派遣用工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制度,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劳务派遣岗位符合“三性”要求。
2.该建筑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供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使用派遣员工时应分别注意哪些合规性问题。
1.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合规要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万元;
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但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也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范围。
2.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规要点: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②工作地点;③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④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⑤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⑦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⑧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⑨经济补偿等费用;⑩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⑪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⑫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人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使用派遣员工的合规要点:(即用工单位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