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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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仙河镇,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5〕3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由于各系列评委会发布通知时间不一,具体时间请查看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不再另行通知。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东营市继续教育网及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通知提供评审材料,职称评审有关表格材料以各系列评委会发布的表格为准。评审材料按各评委会通知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干部室1015房间,不对个人受理。
材料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不再单独受理。
(二)申报通知发布
1.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市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通知公告”栏目以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3.市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东营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东营港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二)申报渠道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三、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5〕33号)及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材料申报要求
(一)用人单位通过组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主测评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企业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出具申报人员推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推荐理由等),并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严格按照各级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要求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9月30日(省、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五、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要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全信息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送。报送材料时,需提供张贴公示的照片或网上公示的截图。
(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其他事项
(一)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7〕66号)要求执行,与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三)申报评审政策规定、表格式样、中高级各系列评审通知及其他有关职称评审信息可登录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系统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及影像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请仙河镇负责通知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0546-8019698
报送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15房间
附件:1.2025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docx
2.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5〕33号).pdf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8月19日
公告原标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告来源: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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