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广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有经济专业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所在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以实际用工单位申报,不能以劳务公司作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
中央驻穗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内部参加评审或委托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
公务员,202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二)受理申报评委会
1.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
2.广州市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
(三)评审专业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四)受理时间
申报人须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完成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生成相关表格等流程。
电子材料:于7月31日18:00前完成填报并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市系统流程状态为“评委会评审”),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生成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纸质材料:于8月14日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共7项,装至黄色牛皮纸档案袋内提交,附件2)受理后申报人不得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为节约现场等候时间,请扫描文末二维码(附件7)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现场提交。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4楼(乘地铁到公园前站,I出口)。
联系电话:020-83757132、83757101。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实际用工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附件6)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非首次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新增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的说明(格式自拟,盖单位公章)。且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着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和《广州市2025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务必仔细核对上述材料内所有需签名、盖章位置,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未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计入诚信档案库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所填内容准确无误且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若因信息不实或不完整被退回修改,需重新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上传的附件材料必须为可公开信息,工作资料、内部资料等不适用于公开的材料请勿上传。若因申报确实需要使用此类材料,请务必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可公开意见,以确保申报流程符合规定和要求。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人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办公室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通知公告(网址:https://link.233.com/16442/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着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具体操作可查阅《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第十七项)
(八)纸质材料清退
所有申报人纸质材料都将按所留地址顺丰快递到付退回。
(九)职称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着鉴定、答辩费)。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评审条件
执行《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6〕6号)。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破格申报推荐表》,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具体操作可查阅《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第九项)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5.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6〕6号)
2026年5月25日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