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高级经济师 > 职称评审

宿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9-07 11:59:27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皖人社秘〔2025〕1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宿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宿单位或外省在宿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一)启动部署。9月上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启动该项工作。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安排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二)方案备案。9月中旬前,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9月底前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方案备案审核后,各评委会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初级职称评审方案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审核。

(三)组织申报。11月中旬前,各评委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评委会,具体时间节点以各评委会通知为准。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原则上不允许开放。

(四)开展评审。12月底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五)公示批复。各级人社部门对评委会上报的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复核、系统入库和发证。

三、申报路径

我市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均须使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路径如下:

(一)参加宿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宿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申报有关事宜如下:

1.参加农业系列高级、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联系电话:0557-3021623。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市政府主楼二楼242室。

2.参加建筑、文化等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申报具体要求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3.参加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申报具体要求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二)参加县(区)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各县(区)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以各县(区)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三)参加安徽省高级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委托安徽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相关申报评审要求以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为准。其中,省各评委会对申报截止时间和审核截止时间未分别予以明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至少于评委会材料受理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上,将申报人材料点击提交,由申报系统各级审核账号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57-3021623。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市政府主楼二楼242室。

(四)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1.企业博士后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在全国或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揭榜领题赛等获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皖,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评审认定。其他事业单位博士后申报职称,由相关高评会受理并按规定评审。

2.开展线上职称认定。中、初级职称认定全面推行线上全流程办理。符合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模块在线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学历、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级职称认定、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在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确定。

四、职称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文件执行。

(一)明确任职及业绩成果时间节点。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节点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文件,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试前,须事先取得单位同意;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即“以考代评”人员),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三)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四)加强对口支援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援藏援疆援青(简称“三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实施非“三援”支援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原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五)畅通申报渠道。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会,其原受理对象,可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中级、初级职称。所在地未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可由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至上一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对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落实电子印章管理职责。各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须主动对接市数据管理部门,落实电子印章制作、电子证照数据同步归集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完成职称电子证书签章、入库流程,保障职称电子证书在线生成、核验、下载全流程顺畅。

五、优化职称评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持续深化职称评审“盲评”改革。按照省职称评审方式改革要求,实行评委盲抽、材料盲审、过程盲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专家评委,评审系统自动匹配、随机产生。评审系统自动分配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关键信息将打码屏蔽。申报人需同时上传原始版和打码版材料(隐去申报人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但不得过度打码(如有关获奖、专利证书以及所在项目组其他成员姓名,履历中原单位、合作单位信息等)。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职称评审方式改革要求,主动报请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持续深化职称评审“三盲”改革。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全程录音录像。

(三)落实评审工作备案制度。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评审工作计划、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评审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超范围开展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探索评审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对申报人员数量较大(300人以上)的卫生、教育、工程等系列(专业)评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分布较为集中的专业评议组,异地专家应不少于1/3。自主评审单位参照执行。

(四)规范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五)明确委托评审程序。我市有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原则上不委托外市评审职称。高级职称评审向省外委托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推荐函(含佐证材料)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收省外(含中央驻宿单位)委托评审的,由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驻宿单位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设有评审专业的评委会,原则上不得擅自委托评审,如无评审权或评审系列(专业)的,按“分层分级”委托评审相关规定办理;以上委托评审均须附职称证书网查凭证、企业资质、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核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以省外公司名义冠名的在宿民营企业,无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层级受理申报。委托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公布。

(六)压实审核责任。各部门、各职称评委会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职能部门(单位)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

(七)依规开展异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在我市用于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组建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科研诚信、业绩水平综合评价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民营企业可比照执行,或自行确认其专业技术水平后,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在我市用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信息等开展核验。上述人员当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线上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八)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劳动关系所在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全市各级评委会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所有评委会组建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帮扶区域内民营企业建立职称账户,指导申报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九)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严守政治与职业操守底线,确立以德为先评价导向,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专利、课题、获奖、业绩、病历、技术报告)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各评委会应主动加强规范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打码行为,统一尺度标准,避免出现将主要业绩内容、关键核验信息隐去等过度打码行为。

(十)稳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突出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持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部门按规定确定。要加强对属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高效组织好线下学时认定和折算登记核验等工作。

(十一)严格落实保密管理纪律。全面强化申报人、申报单位、各级审核人员、评委会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禁将涉密项目材料、涉密课题报告、内部涉密技术文件等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十二)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启动职称评审线上委托程序,职称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线上提交办理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拟评审职称层级、职称管理权限,在线上对推荐单位提交委托评审材料进行核验后,出具同意委托评审意见函。

(十三)简化职称系统动态管理程序。按照职称“分级分层分类”和“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评委会启动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后,从职称系统申报开始至评审结束,职称系统动态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职称评委会管理部门,由其对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管理。严禁出现违反当年度全市职称评审通知及评审计划方案,随意延长职称申报时间、随意开放系统端口、随意搭车接收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补交材料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评审监管。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监管规定,强化评审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抓好职称评审纪律教育、程序规范、监督指导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视情组织评审质量综合评价。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须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严格实行职称评委会退出制度,对评审质量不高、信访舆情频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年度职称评审、职称管理工作受到2次通报或整改效果不佳的,收回相应职称评审权限。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及时解读职称评审政策。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化解职称评审信访矛盾和可能舆情作为重要工作。要持续关注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入企事业单位,“开门宣讲”,提升职称政策知晓率。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级经济师备考交流群

热点推荐:

2027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在线题库练习

2027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新手报考指南

备考刷题233网校APP可免费刷高级经济师章节习题、历年真题、模拟试题、每日一练、模考大赛、答题闯关,通过刷题,加深巩固,掌握要点,查漏补缺,稳步提升!【进入下载APP刷题

233网校APP.png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