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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资金销售从业考试重点:信息披露二

来源:233网校 2013-07-05 09:39:00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了解)

  (一)禁止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禁止对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禁止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禁止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了解)

  基金信息披露大致可分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三大类。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以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的信息披露。在基金份额发售前,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并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编制并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至基金合同终止前,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定期披露基金的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及经营业绩等信息。信息披露时间一般是可以事先预见的。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其中,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统称为“基金定期报告”。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当发生重大事件或市场上流传误导性信息,可能引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对外披露临时报告或澄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基金临时信息的披露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无法事先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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