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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金融市场及其特征

来源:233网校 2016-10-05 00:00:00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知识点: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金融市场的特征。免费试听>>基金从业网校双师资解析考点

  一、金融市场及其构成要素

  金融市场是指实现货币借贷、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买卖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总和的统一体。金融市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市场仅指固定地点、有工作设施的金融交易市场,即有形的交易场所;广义的金融市场既包括有固定地点、有工作设施的有形交易场所,也包括没有固定场所而是由参加交易者利用电讯手段进行联系、洽淡,以完成交易的金融市场,即无形的交易场所。

  金融市场由两大要素构成,即交易主体和交易客体。

  交易主体是构成金融市场的第一要素,它包括:企业、个人、金融机构、经纪人、证券公司以及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具有双重身份,即是参与者或投资主体,又是交易中介。

  金融市场的交易客体是货币或货币资本及其各种信用工具:如金银、外汇、商业票据、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及股票等。

  二、金融市场的特征

  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导致信用形式多样化的必然产物。金融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比较,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金融市场上商品的单一性和价格的相对一致性。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不是具有各种各样使用价值的商品,而是单一的货币形态的资金商品。资金商品无质的差别性,只有单一的“使用价值”——获得收益的能力。利息以资本商品“价格”的面貌出现,而利息受市场利润率的制约,并由于竞争的结果,利息率趋向于一致。因此,商品的单一性和价格的相对一致性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金融市场具有可以非物质化的特征。在一般商品市场上,买方的目的在于消费,交易活动必定以标的商品在物质上转手作为终点。但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交易可以非物质化。金融商品交易的非物质化首先表现为债券、股票的转让并不涉及发行企业相应份额资产的变动;其次,即使在“纸张”上,金融商品的交易也不一定具体化以这些证券在物质上从一人手中转入另一人手中,在有些情况下表现为结算和保管中心有关双方账户上的证券数量和现金储备额的变动。

  (三)金融商品交易的非物质化使得这些交易可以完全凭空进行。这即金融市场上的“买空卖空”行为。没有金融商品的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卖出该商品,他们只需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一次反向业务或以现金结算差价,便不必提供或购入有关金融商品。这完全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

  考试大纲: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16年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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