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四章重点:公司型基金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要求),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设立要求
1、公司型基金的设立通常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流程
2、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后,应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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