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资产管理活动都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资产管理提供的是代客理财服务,与储蓄产品有本质区别。 第一,对储蓄而言,存款人与银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银行必须按照约定到期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而对资产管理而言,投资人与管理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投资人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管理人只作为管理顾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第二,资产管理人对于投资人的根本效用价值在于通过集合资金、组合投资,有效管理风险,获取更合理的风险回报。 所获取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2、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有责”
“卖者有责”是指管理人受入之托,必须忠人之事, 在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和产品销售全链条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兑现对投资人的法律承诺,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至上“ 原则,不能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更不能利用自身优势为他入图利,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卖者有责” 还要求管理人在销售产品时要实事求是, 不弄虚作假, 充分履行风险告知,做好信息披露,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
3、投资人必须做到“买者自负"
“买者自负”是指投资人承担最终的收益和风险, 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 “刚性兑付"。 投资人要清醒切实地意识到, 如果不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就不可能获取投资的收益。 作为委托人, 投资人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获取与所承担风险相一致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