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秘密的基本要求——行业机构方面
一、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客户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有关信息传递和信息保密制度,完善网络隔离、用户认证、访问控制、变更控制、数据加密、数据备份、数据销毁、日志记录、病毒防范和非法入侵检测等安全保障措施,按照“最小须知”原则对基金从业人员实行权限管理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信息储存的介质管理,妥善管理存储有保密信息的各种介质,如文件、电子设备等,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保守秘密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方面
一、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行业秘密,按规处理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客户信息,谨慎对待个人隐私
二、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制度收集存储、谨慎保管、使用、处置和传递密级信息,认真落实各项信息保密措施
三、基金从业人员仅以业务需要在授权范围内适用公司提供的权限处理工作,不得窃用他人账号获取非公开信息
四、基金从业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五、基金从业人员要履行保密义务,要认识到保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保密制度,不打听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秘密,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客户信息,不与同事交流自己获知的秘密
七、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的培训,提高对保密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识别客户
金融业的反洗钱KYC(了解你的客户)要求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从业人员必须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联系方式、收入来源等相关要素,同时,还要对客户的投资目标与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分类。
客户利益优先
一、行业机构方面
(一)行业机构应当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利益冲突管理,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二)行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情况,针对不同产品设定合理、公平、科学的基金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产品的费用信息,在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时,及时进行披露,接受行业及公众对费用合理情况的监督;应当公平、合法地开展业务,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收取或列支相关费用,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二、从业人员方面
(一)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该主动践行客户利益优先的职业道德准则,时刻提醒自己全心全意地为客户服务
(二)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公平对待不同客户
一、行业机构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之间相互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二)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不能混合操作
(三)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公平交易等各项制度,制定并完善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等事项的标准和流程,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进行输送利益
(四)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组合,通过集中交易、公平交易等制度,确保不同资产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交易机会
(五)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标准
二、从业人员方面
基金业人员应当尊重所有客户并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能因为基金份额的多寡或者其他原因而厚此薄彼,甚至歧视资产规模不同的客户。
重视客户体验
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要求必须重视客户体验。客户体验不光体现在客户认申购基金时,更在与客户的长期陪伴中。基金投资本身具有风险性,客户投资有可能盈利,也自然有可能亏损。做好长期陪伴,共情客户感受,协助提供解决方案,就是重视客户体验的典型表现。
1、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不得操纵市场
3、不得欺诈客户
4、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专业水准
一、行业机构方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的人员,以及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各个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制定合理、长期的投资绩效考核机制和其他经营管理机制。
二、从业人员方面
专业水准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定期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基金管理人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具体表现为持证上岗与持续学习。
注意: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人员年检。
审慎执业
一、行业机构方面
(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和严谨的研究工作流程,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二)基金管理人研究部门主导负责投资对象备选库的建立、维护,以形成对投资的支持和制约
(三)基金管理人应明确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四)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确保投资与交易相互分离,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不得直接进行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和有效的系统,区分不同类型产品,科学合理设置相关指标、模型和规则,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加强压力测试管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基金管理人应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合理评价基金投资管理绩效
(七)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投资品种在估值时点的价值,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并应加强极端情况下的估值管理,适时采取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措施
(八)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确保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业务处理安全、准确、及时、高效
二、从业人员方面
(一)投资研究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动时,应当具有合理充分的依据,有适当的研究和调查支撑,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
(二)投资研究人员开展投资调研工作中,应当理性专业、谨慎勤勉
(三)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是相应资产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持合理的谨慎性,作出审慎的判断
(四)交易员在收到投资指令后,应及时、准确、规范、高效地执行投资指令,确保各资产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五)基金从业人员在销售基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和潜在客户披露用于分析投资、选择证券、构建投资组合的投资过程的基本流程和一般原则
(六)基金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荐或者销售基金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目标,以及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
一、从对象的“质”上看
非公开募集的对象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向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募集,是“非公开募集”的核心和关键。
二、从对象的“量”上看
单只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该私募基金如果采取公司型、合伙型组织形式的,其投资者(以股东、合伙人名义)不得超过《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人数。
三、从募集的方“式”上看
非公开募集机构发布相关募集推介信息,必须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一、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二、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
三、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方法和程序,投资者转化的方法和程序
四、对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五、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基金投资者进行匹配的方法。
六、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及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和保障措施。
一、可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二、禁止投资
(一)禁止使用基金财产进行的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时的禁止情形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5.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或者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
6.基金总资产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7.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公募基金关联交易的管理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公平交易与异常交易管理
基金管理人的公平交易制度管控的范围至少应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五、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的管控
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后第二年起执行。
一、基本要求
(一)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三)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四)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和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编报规则等法规的规定
(五)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披露基金信息
(六)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募集情况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一)澄清公告
(十二)清算报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2012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原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的行业自律职责转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基金业协会的性质:自律性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成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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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类型 |
对应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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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
公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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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员 |
基金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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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会员 |
不符合普通会员条件的其它私募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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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会员 |
证券期货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数公司 经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行业协会 境内外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 |
注意:同一机构从事多种与基金相关业务的,应当以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为次序,依次选择对应会员类别申请入会。
4.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
1.性质:自律性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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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类型 |
对应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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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会员 |
证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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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证券资信评级机构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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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会员 |
证券交易所 金融期货交易所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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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 |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网下机构投资者 |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
网下申购新股是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投资方式之一,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申购,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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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服务机构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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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
(1)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份额账户; (2)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 (3)基金交易确认; (4)代理发放红利; (5)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6)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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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
从事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估值核算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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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 |
接受委托发售基金,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销售机构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时,应当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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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
负有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高效划付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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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评价机构 |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禁止误导投资人,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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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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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
应当遵守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技术的安全、有效,持续满足相关业务需求,按照法律规定保存数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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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
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规目标:保证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经营目标: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信息目标:确保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本要素
一、控制环境(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二、风险评估: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控制活动
(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三)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四)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管理人固有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基金管理人的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四、信息沟通:信息在基金管理人内部、内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是为了确保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收集、处理、传递的有效性,以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五、内部监控: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合规负责人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一、董事会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二、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三、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管理层。
四、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对风险管理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
五、各业务部门应当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
六、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是相应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金管理人所有员工是本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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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主体 |
对象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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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当事人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1.按照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同,可将基金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2.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规定 (1)召集主体: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会前公告: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3)召开方式: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4)召开条件:首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5)表决规则: ①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③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备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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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①在基金运作的整体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②法定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③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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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
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办理清算交割 3.复核审查净值信息 4.开展投资监督 5.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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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
指从事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活动的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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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与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的主要区别

2.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差异

3.基金与期货、期权的差异

4.基金与保险产品的差异

忠诚尽责的基本要求——忠诚廉洁
一、行业机构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一)重视廉洁从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廉洁从业的制度规范,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和问责机制
(二)将廉洁从业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全业务流程和全员廉洁从业风险防范
(三)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基金从业人员任用考量因素,纳入人员管理体系
(四)强化财务纪律,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出,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
(五)指定专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廉洁从业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廉洁从业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活动,提高基金从业人员廉洁意识
二、从业人员方面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依法合规取得报酬或收入,在开展基金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守廉洁从业底线。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保证自身在相应机构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条件下从事执业活动,并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护所在机构财产与信息安全,防止所在机构资产损失。
忠诚尽责的基本要求——勤勉尽责
一、行业机构方面
(一)投资研究方面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所有投资行为符合监管以及契约要求。
(二)风险控制方面
坚持独立自主、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基金投资风险。
(三)运营保障方面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任充分重视、勤勉履责。
(四)合规监督方面
要保障内部合规监督的独立性,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对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断优化,持续完善自身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基金产品以及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从业人员方面
基金从业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的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执业活动。在执业活动中,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务实,遵规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不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保守秘密,是指基金从业人员要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应泄露或 者披露客户和所属机构或者相关行业机构的信息,除非该信息涉及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违法活动,或者属于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客户或潜在客户允许披露此信息。保守秘密,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作为秘密的信息,也不得公开尚处于禁止公开期间的信息。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行业秘密涉及金融行业政策、经济市场的稳定措施和管理策略等信息,是重要的机密,涉及行业未来的走向趋势、经济稳定发展等。
行业机构内部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机构间秘密是机构之间在金融市场竞争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信息。
客户信息主要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各种投资者信息。
个人隐私涉及到个人安全、尊严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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