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PS收益率计算的相关规定
①必须采用总收益率。
②必须采用经现金流调整后的时间加权收益率。不同期间的回报率必须以几何平均方式相连接。
③投资组合的收益必须以期初资产值加权计算,或采用其他能反映期初价值及对外现金流的方法。
④在计算总收益时,必须计入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收益。
⑤所有的收益计算必须扣除期内的实际买卖开支,而不得使用估计的买卖开支。
⑥自2006年1月1日起,投资管理机构必须至少每季度一次计算组合群的收益,并使用个别投资组合的收益以资产加权计算。自2010年1月1日起,必须至少每月一次计算组合群收益,并使用个别投资组合的收益以资产加权计算。
⑦假如实际的直接买卖开支无法从综合费用中确定并分离出来,则在计算未扣除费用收益时,必须从收益中减去全部综合费用或综合费用中包含直接买卖开支的部分,而不得使用估计出的买卖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