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2007年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基金行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以下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
一、法律规范的重大完善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04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共12章103条,对基金活动的基本法律关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良好的立法和严格的监管为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市场环境的改善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推动了股票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增强了市场活力和投资信心。这不仅促进了股市的大幅反弹,形成了一轮显著的牛市行情,也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三、基金业绩表现突出
受益于股市的繁荣,2006年和2007年两年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取得了有史以来最快的发展。特别是在2006年,股票型开放式公募基金平均净值收益率达到了121.45%,封闭式公募基金平均净值收益率也达到了105.26%。这些数据充分展示了基金行业的强劲增长势头和出色的资产管理能力。
四、主流品种的变化
这一阶段,基金发展的主流品种是开放式基金,未再发行新的封闭式基金。这种变化反映了市场对流动性和灵活性更高的产品的需求增加。
总之,2003年至2007年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通过法律规范的完善、市场环境的改善以及优异的业绩表现,实现了快速且稳健的发展,为后续更深层次的资本市场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科目: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考点:三、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