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收益分配涉及的基本概念包括业绩报酬、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门槛收益率 、追赶机制以及回拨机制等。
①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管理人超额完成收益后,参与到基金的分配中来,常见的分配模式为“二八模式”基金管理人20%,基金投资者80%。
②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项目投资退出的资金先返还至基金投资者,当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后,再按照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如有)向基金投资者分配门槛收益。
③门槛收益率:在设置了门槛收益率条款的股权投资基金里,向全体基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后,还应继续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直至投资者获得按照门槛收益率计算的投资回报(门槛收益)之后,才开始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
④追赶机制:在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之后,将剩余收益先行向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达到门槛收益与当前“追赶”金额之和的既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按照上述方式完成“追赶”后,余下的收益再按照业绩报酬分配比例在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⑤回拨机制:在基金清算或其他约定时点,对已经分配的收益进行重新计算,如果基金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率低于门槛收益率,或者收益分配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将已经分得的部分或全部业绩报酬返还至基金资产,并分配给基金投资者。
(2)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两种方式:按照单一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按照基金整体的收益分配方式。
单一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的流程 | ①向投资者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投资者针对该退出部分的投资本金; ②向投资者分配,用于弥补之前已处置项目产生的投资亏损金额; ③向基金投资者分配,直至基金投资者获得截至分配时点已收回的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率计算的门槛收益; ④根据是否有追赶机制,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无追赶机制:剩余资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有追赶机制:剩余资金先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基金管理人获得已分配门槛收益部分对应的业绩报酬;最后的剩余资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
基金整体的收益分配方式的流程 | ①投资项目退出后,退出资金先向投资者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投资者针对基金的全部投资本金; ②剩余资金继续向基金投资者分配,直至基金投资者获得按照全部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率计算的门槛收益; ③上述分配完成后,按照基金是否有追赶机制,采用如下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基金无追赶机制,则最后的剩余资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基金有追赶机制,则剩余资金先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基金管理人获得已分配门槛收益部分对应的业绩报酬;最后的剩余资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