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如下:
1.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
2.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
3.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仍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