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的金融机构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与考试,检验应试者对我国金融机构的产生、发展与演变过程的了解熟悉程度;检查考生对我国金融类别及其构成,不同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的掌握情况。使考生具备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的基础理论知识,为从事金融领域内的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考试内容
(一)金融机构概述
熟悉金融机构的概念,了解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掌握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模式。
(二)我国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了解、熟悉历史上我国各个时期产生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概况。熟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层次、多形式金融体系的形成过程。熟悉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现有格局及发展趋势。
(三)商业银行
掌握我国商业银行的属性、职能、主要类型以及法律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主要业务,熟悉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趋势。
(四)中央银行
结合相关章节的内容掌握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操作,掌握我国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熟悉中国人民银行的形成、演变,了解我国中央银行调控与监管职能最新的发展动向。
(五)银监会与证监会
掌握银监会、证监会的主要职责及分工。
(六)政策性银行
掌握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原因,熟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与主要业务。
(七)非银行金融机构
熟悉、掌握我国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念与主要业务活动,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典当等机构的概念及主要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