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ä¸å�Žäººæ°‘共和国国土资æº�部令
第4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已�2009年1月5日国土资�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布,自�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
二○○�年二月四日
ã€€ã€€ç« æ€» 则
  æ�¡ 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ã€�审查和报批,æ��é«˜åœŸåœ°åˆ©ç”¨æ€»ä½“è§„åˆ’çš„ç§‘å¦æ€§ï¼Œæ ¹æ�®ã€Šä¸å�Žäººæ°‘共和国土地管ç�†æ³•》和《ä¸å�Žäººæ°‘共和国土地管ç�†æ³•实施æ�¡ä¾‹ã€‹ç‰æ³•律ã€�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由�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æ�¡ åœŸåœ°åˆ©ç”¨æ€»ä½“è§„åˆ’æ˜¯å®žè¡Œä¸¥æ ¼åœŸåœ°ç®¡ç�†åˆ¶åº¦çš„纲领性文件,是è�½å®žåœŸåœ°å®�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ç¹å�„项土地利用活动的é‡�è¦�ä¾�æ�®ã€‚
  å�„地区ã€�å�„部门ã€�å�„行业编制的城市ã€�æ�‘镇规划,基础设施ã€�产业å�‘展ã€�生æ€�环境建设ç‰ä¸“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æ�¡ 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è�½å®žç§‘å¦å�‘展观,å�šæŒ�节约资æº�å’Œä¿�护环境的基本国ç–,å�šæŒ�ä¸¥æ ¼çš„è€•åœ°ä¿�æŠ¤åˆ¶åº¦å’Œä¸¥æ ¼çš„èŠ‚çº¦ç”¨åœ°åˆ¶åº¦ï¼Œç´§å¯†ç»“å�ˆå›½æ°‘ç»�济和社会å�‘展的è¦�求,ä¸�æ–æ��高土地资æº�对ç»�济社会全é�¢å��è°ƒå�¯æŒ�ç»å�‘展的ä¿�障能力。
  第五æ�¡ 国土资æº�行政主管部门会å�Œè´¢æ”¿ç‰éƒ¨é—¨è�½å®žè§„划编制工作ç»�费,ä¿�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ã€€ã€€ç¬¬äºŒç« è§„åˆ’ç¼–åˆ¶
ã€€ã€€ç¬¬å…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ã€�çœ�ã€�市ã€�县和乡(镇)五级。
ã€€ã€€æ ¹æ�®éœ€è¦�å�¯ç¼–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æ�‘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é‡�è¦�内容。å�„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æ�‘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å¦è§„划和统ç¹å®‰æŽ’。
  第七æ�¡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å�šæŒ�政府组织ã€�专家领衔ã€�部门å�ˆä½œã€�公众å�‚与ã€�ç§‘å¦å†³ç–的工作方针。
  第八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å‰�,国土资æ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ã€�é‡�å¤§é—®é¢˜ç ”ç©¶ç‰å‰�期工作。
  第�� 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为��,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å‰�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æ€�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ä½�å’Œç›®æ ‡ï¼ŒåœŸåœ°åˆ©ç”¨è§„æ¨¡ã€�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ç‰å†…容。
  第�� 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å�¯ä»¥ä¸Žæ‰€åœ¨åœ°ç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å�Œæ¥ç¼–制。
  第å��一æ�¡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ä¸ï¼Œå¯¹æ¶‰å�Šèµ„æº�ä¿�护与å�¯æŒ�ç»å�‘展ã€�区域和城乡å��è°ƒ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ã€�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ã€�土地生æ€�环境ä¿�护与建设ç‰é‡�大问题,国土资æ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é�¢çš„ä¸“å®¶è¿›è¡Œä¸“é¢˜ç ”ç©¶å’Œè®ºè¯�。
  第å��二æ�¡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ä¸ï¼Œå›½åœŸèµ„æ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å��调机制,å¾�求å�„有关部门的æ„�è§�。
  第å��三æ�¡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ä¸çš„é‡�大问题,å�¯ä»¥å�‘社会公众å¾�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会,充分��公众的��。
  采���会形�����的,按照《国土资���规定》的程�进行。
  第�四� 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论����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审查�料一并上报。
  第�五� 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件:
ã€€ã€€ï¼ˆä¸€ï¼‰å…·æœ‰æ³•äººèµ„æ ¼ï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管�制度;
  (四)有ç»�过培è®ä¸”è€ƒæ ¸å�ˆæ ¼çš„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部和��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本�规定�件的��目录。
ã€€ã€€ç¬¬ä¸‰ç« è§„åˆ’å†…å®¹
  第å��å…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è¦�ç›®æ ‡çš„ç¡®å®šï¼ŒåŒ…æ‹¬ï¼šè€•åœ°ä¿�有é‡�ã€�基本农田ä¿�护é�¢ç§¯ã€�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ç�†å¤�垦开å�‘安排ç‰ï¼›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å…)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ç–ï¼›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å�¯ä»¥æ ¹æ�®å®žé™…情况,适当简化å‰�款规定的内容。
  第�七�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点�出下列内容:
  (一)土地利用任务的�实情况;
  (二)�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区域土地利用的主�方�;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大专项安排;
  (å…)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八�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点�出下列内容:
  (一)�级土地利用任务的�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分区管制规则;
  (四)ä¸å¿ƒåŸŽåŒºåœŸåœ°åˆ©ç”¨æŽ§åˆ¶ï¼›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å…)é‡�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实。
  å‰�款第(四)项规定的ä¸å¿ƒåŸŽåŒºï¼ŒåŒ…括城市主城区å�Šå…¶ç›¸å…³è�”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é‡�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è¦�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ä¸å¿ƒåŸŽåŒºå»ºè®¾ç”¨åœ°çš„æ‰©å±•边界。
  第���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点�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垦开��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点�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的�实;
  (二)县级规划ä¸åœŸåœ°ç”¨é€”分区ã€�布局与边界的è�½å®žï¼›
  (三)�地�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垦开�项目的安排。
  第二�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图。
  第二å��二æ�¡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ä¾�æ�®å›½å®¶ã€�è¡Œä¸šæ ‡å‡†å’Œè§„èŒƒã€‚
ã€€ã€€ç¬¬å››ç« å®¡æŸ¥å’ŒæŠ¥æ‰¹
  第二�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本级人民政府审查���,�级上报审批机关�级的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å��å››æ�¡ 国土资æ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æ€�想ã€�战略定ä½�ã€�基础数æ�®ã€�è§„åˆ’ç›®æ ‡ã€�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ç‰å†…容进行审查。
  第二å��五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æº�è¡Œæ”¿ä¸»ç®¡éƒ¨é—¨åº”å½“æ ¹æ�®å®¡æŸ¥æ„�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é‡�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有关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å��å…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æœ�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交下列�料:
  (一)规划文本�说明;
  (二)规划图件;
ã€€ã€€ï¼ˆä¸‰ï¼‰ä¸“é¢˜ç ”ç©¶æŠ¥å‘Šï¼›
  (四)规划�果数�库;
  (五)其他æ��料,包括å¾�求æ„�è§�å�Šè®ºè¯�情况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æ„�è§�å�Šä¿®æ”¹è�½å®žæƒ…况ã€�公众å�¬è¯�æ��æ–™ç‰ã€‚
  第二�八� 有关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求有关部门和����,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的��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规划审查工作。
ã€€ã€€å¯¹åœŸåœ°åˆ©ç”¨æ€»ä½“è§„åˆ’æœ‰è¾ƒå¤§åˆ†æ§æ—¶ï¼Œæœ‰å…³å›½åœŸèµ„æ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å�„方进行å��è°ƒã€‚å› ç‰¹æ®Šæƒ…å†µï¼Œç¡®éœ€å»¶é•¿è§„åˆ’å®¡æŸ¥æœŸé™�的,å�¯ä»¥å»¶é•¿å®¡æŸ¥ã€‚
  第二��� 国土资�行政主管部门��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ç�†çš„å�„项方针ã€�政ç–ï¼›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å�¯ä»¥ä¾�æ�®çš„基础调查资料ç‰ã€‚
  第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想;
  (三)战略定ä½�ä¸Žè§„åˆ’ç›®æ ‡ï¼›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
  (五)土地利用主è¦�æŒ‡æ ‡åˆ†è§£æƒ…å†µï¼›
  (å…)规划衔接å��调论è¯�情况和公众å�‚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障措施。
  第三å��一æ�¡ 国土资æº�è¡Œæ”¿ä¸»ç®¡éƒ¨é—¨åº”å½“æ ¹æ�®å®¡æŸ¥æƒ…况和相关部门æ„�è§�,æ��出明确的审查结论,æ��请有批准æ�ƒçš„人民政府审批。
ã€€ã€€ç¬¬äº”ç« é™„ 则
  第三å��二æ�¡ 国土资æº�è¡Œæ”¿ä¸»ç®¡éƒ¨é—¨æ ¹æ�®éœ€è¦�å�¯ä»¥ç¼–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以结�本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å��三æ�¡ 本办法自å�‘布之日起施行。1997å¹´10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ç�†å±€å�‘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å�Œæ—¶åºŸæ¢ã€‚
æ�¥æº�:考试大-建ç‘工程类考试责编:sf çº 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