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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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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09]87�

���自治区�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山东�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的建筑�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积�防范和�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我们组织修定了《�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办法》,现��给你们,请�照执行。

中�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年五月�三日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办法

  � 为加强对�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程�,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防范和�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例》�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管�。

  第三� 本办法所称�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大�良社会影�的分部分项工程。�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 建设��在申请领�施工许��或办�安全监�手续时,应当�供�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和安全管�措施。施工���监���应当建立�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制度。

  第五� 施工��应当在�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超过一定规模的�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

  第六�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组织编制。其中,起�机械安装拆�工程�深基�工程�附����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组织编制。

  第七�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布置�施工�求和技术���件。

  (二)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数�工艺�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措施:组织�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安全生产管�人员�特�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相关图纸。

  第八�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技术部门组织本��施工技术�安全�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格的,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

  �需专家论�的专项方案,�施工��审核�格�报监���,由项目总监�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 超过一定规模的�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组织�开专家论�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组织�开专家论�会。

  下列人员应当�加专家论�会:

  (一)专家组�员;

  (二)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项目总监�工程师�相关人员;

  (四)施工��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安全生产管�人员;

  (五)勘察�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人员。

  第�� 专家组�员应当由5��以上符�相关专业�求的专家组�。

  本项目�建�方的人员�得以专家身份�加专家论�会。

  第�一� 专家论�的主�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完整��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是�符�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件是�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论��,专家组应当�交论�报告,对论�的内容�出明确的��,并在论�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

  第�二� 施工��应当根�论�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方�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三� 专项方案�论��需��大修改的,施工��应当按照论�报告修改,并�新组织专家进行论�。

  第�四� 施工��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生�化确需修改的,修改�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应当�新组织专家进行论�。

  第�五� 专项方案实施�,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现场管�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 施工��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和按规定进行监测。�现�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求其立�整改;�现有��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组织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域。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七� 对于按规定需�验收的�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格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师签字�,方�进入下一�工�。

  第�八� 监���应当将�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规划和监�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工作�程�方法和措施。

  第��� 监���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对�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拒�整改的,应当�时�建设��报告;建设��接到监���报告�,应当立�责令施工���工整改;施工�����工整改的,建设��应当�时��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 �地�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专家数�应根�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一�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称。

  第二�二� �地�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三� 建设��未按规定�供�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和安全管�措施,未责令施工���工整改的,未��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的;�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四� �地�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本地区实际,�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五�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管�机构设置�专�安全生产管�人员�备办法>和<�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中的《�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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