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业所得税�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2008]120�),现就�居民�业所得税�管范围补充明确如下:
  一ã€�对“一ã€�基本规定(三)â€�规定的情形,除外国ä¼�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在ä¸å›½å¢ƒå†…设立机构ã€�场所的其他é�žå±…æ°‘ä¼�业。
  二�除“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的情形外,�缴纳�业所得税的境内��,其�生的�业所得税�泉扣缴管�工作�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一月二�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