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éƒ¨é—¨è§„ç«  >> æ–‡ç« å†…容

关于��物业�务收费管�办法的通知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9月19æ—¥   ã€�考试大:我的学习ä¹�å›­,我的考试专家】

�改价格[2003]1864�

���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展改�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务收费行为,�障业主和物业管��业的�法�益,根�《中�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务收费管�办法》,现��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物业�务收费管�办法》

中�人民共和国国家�展和改�委员会
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三年�一月�三日

物业�务收费管�办法

  � 为规范物业�务收费行为,�障业主和物业管��业的�法�益,根�《中�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所称物业�务收费,是指物业管��业按照物业�务��的约定,对房屋��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生和秩�,�业主所收�的费用。

  第三� 国家�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业;鼓励物业管��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

  第四�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务收费的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务收费的监�管�工作。

  第五� 物业�务收费应当�循���公开以�费用与�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 物业�务收费应当区分��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 物业�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物业管��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业根�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务��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业在物业�务��中约定。

  第八� 物业管��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标价,在物业管�区域内的显著�置,将�务内容��务标准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 业主与物业管��业�以采�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约定物业�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管��业支付固定物业�务费用,盈余或者��匀由物业管��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务计费方�。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酬金支付给物业管��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务��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足�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务计费方�。

  第�� 建设��与物业买�人签订的买���,应当约定物业管��务内容��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物业买�人共�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一� 实行物业�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务费用的构�包括物业�务�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务资金包括物业�务支出和物业管��业的酬金。

  物业�务�本或者物业�务支出构�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务人员的工资�社会�险和按规定��的�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区域清��生费用;

  4�物业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区域秩�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共用设施设备�公众责任�险费用;

  9��业主��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得计入物业�务支出或者物业�务�本。

  第�二� 实行物业�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业�得将其用于物业�务��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业应当�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年�少于一次公布物业�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出质询时,物业管��业应当�时答�。

  第�三� 物业�务收费采�酬金制方�,物业管��业或者业主大会�以按照物业�务��约定�请专业机构对物业�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 物业管��业在物业�务中应当�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务��,为业主�供质价相符的�务。

  第�五�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务��的约定按时足�交纳物业�务费用或者物业�务资金。业主��物业�务��约定逾期�交纳�务费用或者物业�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促其�期交纳;逾期��交纳的,物业管��业�以�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务费用或者物业�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生产�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务费用或者物业�务资金。

  第�六� 纳入物业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建设��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人的物业,物业�务费用或者物业�务资金由开�建设��全�交纳。

  第�七� 物业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应当�终用户收�有关费用。物业管��业接�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委托��收�手续费,�得�业主收�手续费等�外费用。

  第�八� 利用物业共用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应当在�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业的���,按照规定办�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 物业管��业已接�委托实施物业�务并相应收��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得��收�性质和内容相�的费用。

  第二�� 物业管��业根�业主的委托�供物业�务��约定以外的�务,�务收费由�方约定。

  第二�一�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业的�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物业管��业��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中�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二�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展和改�委员�建设部备案。

  第二�三� 本办法由国家�展和改�委员会�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四�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城市�宅�区物业管��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时废止。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