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éƒ¨é—¨è§„ç«  >> æ–‡ç« å†…容

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报考监管暂行办法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9月30æ—¥   ã€�考试大——我选择,我喜欢】

���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强化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报考监管,促进施工�业��和改善安全生产�件,控制和�少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报考监管暂行办法》。现��给你们,请结�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报考监管暂行办法

  �为加强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的报考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业��和改善安全生产�件,控制和�少生产安全事故,根�《安全生产许���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例》和《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管�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建设��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求建筑施工�业�供安全生产许��,以��业主�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安全生产管�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格�书。

  第三�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放施工许��时,应当对已�确定的建筑施工�业是�具有安全生产许��以�安全生产许��是�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得安全生产许���安全生产许��处于暂扣期内的,�得��施工许��。

  第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业应当�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的专业承包�业或劳务分包�业,并加强对分包�业安全生产�件的监�检查。

  第五�工程监���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业安全生产许��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格�书��情况,�现其��情况�符�规定的或施工现场�低安全生产�件的,应当�求其立�整改。施工�业拒�整改的,工程监���应当�建设��报告。建设��接到工程监���报告�,应当责令施工�业立�整改。

  第六�建筑施工�业应当加强对本�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件的日常报考检查,�现�符�法定安全生产�件的,应当立�进行整改,并�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七�建筑施工�业在“三类人员��备�安全生产管�机构设置�其它法定安全生产�件�生�化以�因施工资质�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件�生�化时,应当�安全生产许����管�机关(以下简称��管�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管�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件的报考监�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薄弱�事故频�的�业作为监�检查的�点。

  ��管�机关根�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和�业安全生产�件�化报告,对相关建筑施工�业�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件进行核查,�现�业�低安全生产�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件�低情况对其�法实施暂扣或�销安全生产许��的处罚。

  第��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业的安全生产许��。�现�业�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件的或存在事故�患的,应立��出整改�求;情节严�的,应责令工程项目�止施工并�期整改。

  第����本办法第��责令�止施工符�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作出�一次�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形����管�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时抄报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承建�业跨�施工的,通过�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出暂扣�业安全生产许��的建议,并附具�业�有关工程项目�法�规事实和�明安全生产�件�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料。

  (一)在12个月内,�一�业�一项目被两次责令�止施工的。

  (二)在12个月内,�一�业在�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止施工的;

  (三)施工�业承建工程�责令�止施工�,整改�达�到�求或拒��工整改的。

  第�一���管�机关接到本办法第��规定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建议�,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根�情节轻��法给予�业暂扣安全生产许��30日至60日的处罚。

  第�二�工程项目�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按照事故报告�求�本地区��管�机关报告。

  工程承建�业跨�施工的,工程所在地�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生之日起15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书�通报��管�机关,�时附具�业�有关项目�法�规事实和�明安全生产�件�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料。

  第�三���管�机关接到本办法第�二�规定的报告或通报�,应立�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业(�施工总承包�业和与�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业)安全生产�件进行�核,并于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20日内�核完毕。

  ��管�机关�核施工�业�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件,�以直接�核或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被委托的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进行�核,并�时���管�机关�馈�核结果。

  第�四���本办法第�三�进行�核,对�业�低安全生产�件的,��管�机关应当�法给予�业暂扣安全生产许��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的或者�生特别�大事故的,�法�销安全生产许��。

  暂扣安全生产许��处罚视事故�生级别和安全生产�件�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30至60日。

  (二)�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60至90日。

  (三)�生�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90至120日。

  第�五�建筑施工�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件�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为在上一次暂扣时�的基础上�增加30日。

  (二)�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为在上一次暂扣时�的基础上�增加60日。

  (三)�生�大事故的,或按本�(一)�(二)处罚暂扣时�超过120日的,�销安全生产许��。

  12个月内�一�业连续�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销安全生产许��。

  第�六�建筑施工�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四��第�五�处罚的基础上,�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超过120日的,�销安全生产许��。

  第�七�建筑施工�业在安全生产许��暂扣期内,拒�整改的,�销其安全生产许��。

  第�八�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被暂扣期间,�业在全国范围内�得承�新的工程项目。�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工整改,�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格�方�继续施工。

  第���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被�销�,自�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得�新申请安全生产许��。

  第二��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暂扣期满�10个工作日,�业需���管�机关�出�还安全生产许��申请。��管�机关接到申请�,应当对被暂扣�业安全生产�件进行�查,�查�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还安全生产许��;�查��格的,增加暂扣期�直至�销安全生产许��。

  第二�一���管�机关应建立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报考监管激励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效显著�连续三年�以上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的�业,在评选�级�类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以优先考虑,并�根�本地实际情况在监�管�时采�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二���管�机关应将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审批�延期�暂扣��销情况,于�出有关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管�信�系统,并对录入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三�在建筑施工�业安全生产许��报考监管中,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照有关�责分工实施。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