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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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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实《中�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法》,现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办法》(�在//www.mohurd.gov.cn下载)��给你们,请�照执行。

中�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六月二�五日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办法

  章总则

  �为了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科学�行管�,��设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约能�与资�,�护环境,�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中�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所称室内温度控制是指控制利用空调系统进行室内供冷和供热房间的空气温度,使之�超过规定的�制标准。

  第三�公共建筑�季室内温度�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得高于20℃。

  第四�本管�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设备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医院等特殊��以�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求的公共建筑除外。

  第五�国务院�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与管�。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与管�。

  第六��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纳入到节能�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考核。

  第二章室内温度控制

  第七�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时,设计��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相关�款进行设计。空调房间�应具备温度控制功能。主�功能房间应在明显�置设置带有显示功能的房间温度测�仪表;在�自主调节室内温度的房间和区域,应设置带有温度显示功能的室温控制器。

  第八�设计���使用��应选用具有温度设定�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根�建筑负�需求调节供冷与供热�,维�室内温度在设定值。

  第��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建公共建筑的建设��,应选用具有温度设定�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严格�止选用�符�节能�求的产�。

  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施工图纸审查过程中,应进行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出审查��。

  第�一�空调系统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建筑,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根�建筑的现状,选择�适的室温控制设施改造方�。建筑�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应进行温度自动监测与控制的改造;建筑�积�于两万平方米的,改造完��应具备温度监测与控制手段。

  第�二�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进行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改造设计,相关文件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备案。

  第�三�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或实施改造的��,应采购具有产��格�和计�检定�书的温度监测和控制设施,并进行调试。改造完��应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空调系统�行��应建立完善的室温监控�空调系统节能�行管�制度,对室内温度�空调系统�行的�项�数�空调系统的能耗进行日常监测记录。�行记录文件应���能�管�负责人签字�备案。具体内容��空调系统节能�行管�制度示范文本(附件1)。

  第�五�公共建筑使用��在室外温度适宜的过渡季节,应尽�能利用开窗自然通风的方�调节室内温度,�少空调使用时间。一般情况下,空调�行期间�止开窗。

  第�六�建筑�行管���应在主�功能房间明显�置装设温度测�仪表,显示房间空调温度,接收社会监�。

  第�七�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选用的室内温度测�仪表测��分辨率为0.1℃,其准确度等级�应低于0.5级。

  第�八�建筑�行管���在空调系统�行期间应根�相关规定对温度测�仪表进行校验和校准工作。

  第���公共建筑�行管���应采�措施,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调节,实现按需供冷与供热。当室内温度超出�定标准时,应进行整改。

  第二��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设立专�人员,负责建筑能�管�,包括室内温度监测�空调系统节能�行管�,并实行岗�责任制。空调�行管���作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资格��上岗�。上岗��有�少于2周时间的节能培训和教育。

  第二�一�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建立定期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节能�行培训。培训记录���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

  第三章监�管�

  第二�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有关机构,在�年空调系统正常�行期间,抽�一定数�建筑,采用文件检查�实际测�的方�,对公共建筑使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和检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第二�三�监�检查内容包括:

  1�空调系统�行�作人员上岗�书和培训情况;

  2�空调系统的�行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室内温度�空调系统的�行记录;

  4�温度测�设备的��性,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分辨率�准确度的�求,以�计�校准�书;

  5�室内温度现场检测。检测方法详�建筑物室内平�温度现场检测和�格判定方法(附件2)。

  第二�四�现场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并对现场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五�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具有完善节能�行管�制度的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表扬。�则予以批评,并责令�期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六�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空调系统节能�行管�制度示范文本(略)

  附件2:建筑物室内平�温度现场检测和�格判定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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