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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对国家�大建设项目的监�,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
  国家�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由国家�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进行稽查。
  第三� 国家�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国家�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照本办法派出稽查特派员的国家�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由国家�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æ�¡ 国家é‡�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å�šæŒ�ä¾�法办事ã€�客观公æ£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查特派员与被稽查��是监�与被监�的关系。稽查特派员��与��干预被稽查��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管�活动。
  第五� 国家�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实行稽查特派员负责制。
  一�稽查特派员一般�备三至五�助�,�助稽查特派员工作。
  稽查特派员�其助�,�为国家公务员。
ã€€ã€€ç¬¬å…æ�¡ 国家å�‘展计划委员会设国家é‡�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负责å��调稽查特派员在稽查工作ä¸ä¸Žå›½åŠ¡é™¢æœ‰å…³éƒ¨é—¨å’Œæœ‰å…³åœ°æ–¹çš„å…³ç³»ï¼Œæ‰¿åŠžå»ºè®¾é¡¹ç›®ç¨½æŸ¥çš„ç»„ç»‡å·¥ä½œå’Œç¨½æŸ¥ç‰¹æ´¾å‘˜å�Šå…¶åŠ©ç�†çš„æ—¥å¸¸ç®¡ç�†å·¥ä½œã€‚
  第七� 稽查特派员履行下列�责:
  (一)监ç�£è¢«ç¨½æŸ¥å�•ä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ã€�行政法规和方针政ç–的情况,监ç�£è¢«ç¨½æŸ¥å�•ä½�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å�¦ç¬¦å�ˆæ³•律ã€�è¡Œæ”¿æ³•è§„å’Œè§„ç« åˆ¶åº¦è§„å®šçš„æ�ƒé™�ã€�程åº�ï¼›
ã€€ã€€ï¼ˆäºŒï¼‰æ£€æŸ¥å»ºè®¾é¡¹ç›®çš„æ‹›æ ‡æŠ•æ ‡ã€�工程质é‡�ã€�è¿›åº¦ç‰æƒ…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查��的财务会计资料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法性;
  (四)对被稽查��主�负责人的��管�行为进行评价,�出奖惩建议。
  第八� 一�稽查特派员一般负责五个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年对�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查。
  稽查特派员å�¯ä»¥æ ¹æ�®å®žé™…需è¦�,ä¸�定期开展专项稽查。
  第�� 稽查特派员开展稽查工作,�以采�下列方�:
  (一)å�¬å�–被稽查å�•ä½�主è¦�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查å�•ä½�å�¬å¼€ä¸Žç¨½æŸ¥äº‹é¡¹æœ‰å…³çš„会议,å�‚åŠ è¢«ç¨½æŸ¥å�•ä½�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稽查å�•ä½�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ã€�会计å‡è¯�ã€�会计账簿ç‰è´¢åŠ¡ä¼šè®¡èµ„æ–™ä»¥å�Šå…¶ä»–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ã€�æ ¸å®žå»ºè®¾é¡¹ç›®çš„æ‹›æ ‡æŠ•æ ‡ã€�工程质é‡�ã€�è¿›åº¦ç‰æƒ…况;
ã€€ã€€ï¼ˆå››ï¼‰æ ¸æŸ¥è¢«ç¨½æŸ¥å�•ä½�的财务ã€�资金状况,å�‘è�Œå·¥äº†è§£æƒ…况ã€�å�¬å�–æ„�è§�,必è¦�æ—¶è¦�求被稽查å�•ä½�主è¦�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å�‘财政ã€�审计ã€�å»ºè®¾ç‰æœ‰å…³éƒ¨é—¨å�Šé“¶è¡Œè°ƒæŸ¥äº†è§£è¢«ç¨½æŸ¥å�•ä½�的资金使用ã€�工程质é‡�å’Œç»�è�¥ç®¡ç�†æƒ…况。
  国家å�‘å±•è®¡åˆ’å§”å‘˜ä¼šæ ¹æ�®éœ€è¦�,å�¯ä»¥ç»„织稽查特派员与财政ã€�审计ã€�å»ºè®¾ç‰æœ‰å…³éƒ¨é—¨äººå‘˜è�”å�ˆè¿›è¡Œç¨½æŸ¥ï¼Œä¹Ÿå�¯ä»¥è�˜è¯·æœ‰å…³ä¸“业技术人员å�‚åŠ ç¨½æŸ¥å·¥ä½œã€‚
  第å��æ�¡ 被稽查å�•ä½�应当接å�—稽查特派员ä¾�法进行的稽查,定期ã€�如实å�‘稽查特派员æ��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ã€�å�ˆå�Œã€�å��è®®ã€�报表ç‰èµ„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ç�†è¿‡ç¨‹ä¸çš„é‡�大事项,ä¸�å¾—æ‹’ç»�ã€�éš�匿ã€�伪报。
  第�一�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稽查特派员的工作,为稽查特派员�供被稽查��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国家å�‘å±•è®¡åˆ’å§”å‘˜ä¼šåº”å½“åŠ å¼ºå�Œè´¢æ”¿ã€�审计ã€�å»ºè®¾ç‰æœ‰å…³éƒ¨é—¨ä»¥å�Šé“¶è¡Œçš„è�”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å��二æ�¡ 稽查特派员对稽查工作ä¸å�‘现的问题,应当å�‘被稽查å�•ä½�æ ¸å®žæƒ…å†µï¼Œå�¬å�–æ„�è§�;被稽查å�•ä½�æ��出异议的,国家å�‘展计划委员会å�¯ä»¥æ ¹æ�®å…·ä½“情况进行å¤�æ ¸ã€‚
  第�三� 稽查特派员�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查工作结��,应当�时�交稽查报告。
  稽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å�¦å±¥è¡Œäº†æ³•定审批程å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ã€�概算控制的分æž�è¯„ä»·ï¼Œæ‹›æ ‡æŠ•æ ‡ã€�工程质é‡�ã€�è¿›åº¦ç‰æƒ…况的分æž�评价;被稽查å�•ä½�主è¦�负责人ç»�è�¥ç®¡ç�†ä¸šç»©çš„分æž�评价;建设项目å˜åœ¨çš„问题å�Šå¤„ç�†å»ºè®®ï¼›å›½å®¶å�‘展计划委员会è¦�求报告的或者稽查特派员认为需è¦�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 稽查报告由稽查特派员负责�出,由国家�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大事项和情况,由国家�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报告。
  第å��五æ�¡ 稽查特派员在稽查工作ä¸å�‘现被稽查å�•ä½�的行为有å�¯èƒ½å�±å�Šå»ºè®¾é¡¹ç›®å·¥ç¨‹å®‰å…¨ã€�é€ æˆ�国有资产æµ�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æ�ƒç›Šä»¥å�Šç¨½æŸ¥ç‰¹æ´¾å‘˜è®¤ä¸ºåº”当立å�³æŠ¥å‘Šçš„其他紧急情况,应当å�Šæ—¶å�‘国家å�‘展计划委员会æ��出专题报告。
  第å��å…æ�¡ 稽查特派员由国家å�‘展计划委员会任å…�。
  稽查特派员由�(局)级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以下。
  稽查特派员应当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ã€�行政法规和方针政ç–,熟悉项目建设和管ç�†ï¼Œå�šæŒ�原则,廉æ´�自æŒ�ï¼Œå¿ å®žå±¥è¡Œè�Œè´£ï¼Œè‡ªè§‰ç»´æŠ¤å›½å®¶åˆ©ç›Šã€‚
  第�七� 稽查特派员助�由国家�展计划委员会任�。
  稽查特派员助�由处级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以下。
  稽查特派员助�应当具备下列�件: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ã€�行政法规和方针政ç–ï¼›
  (二)å�šæŒ�原则,廉æ´�自æŒ�ï¼Œå¿ å®žå±¥è¡Œè�Œè´£ï¼Œä¿�守秘密;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ç�†ï¼Œå…·æœ‰è´¢åŠ¡ã€�å®¡è®¡æˆ–è€…å·¥ç¨‹æŠ€æœ¯ç‰æ–¹é�¢çš„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å�ˆåˆ†æž�和判æ–能力;
  (四)ç»�过专门培è®ã€‚
  第å��å…«æ�¡ 国家å�‘展计划委员会选派稽查特派员å�Šå…¶åŠ©ç�†ï¼Œåº”当å�¸æ”¶å›½åŠ¡é™¢æœ‰å…³éƒ¨é—¨çš„äººå‘˜å�‚åŠ ã€‚
  第��� 稽查特派员�其助�对建设项目的稽查实行定期轮�制度,负责�一建设项目的稽查一般�得超过3年。
  稽查特派员�其助��为专�。
  第二�� 稽查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原则,�得派至其曾�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查��高级管�人员的建设项目。
  第二�一� 稽查特派员开展稽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
  第二�二� 稽查特派员�其助��得泄露被稽查��的商业秘密。
  第二å��三æ�¡ 稽查特派员å�Šå…¶åŠ©ç�†åœ¨å±¥è¡Œè�Œè´£ä¸ï¼Œä¸�得接å�—被稽查å�•ä½�çš„ä»»ä½•é¦ˆèµ ã€�报酬ã€�ç¦�利待é�‡ï¼Œä¸�得在被稽查å�•ä½�报销费用,ä¸�å¾—å�‚åŠ è¢«ç¨½æŸ¥å�•ä½�安排ã€�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ã€�娱ä¹�ã€�旅游ã€�å‡ºè®¿ç‰æ´»åŠ¨ï¼Œä¸�得在被稽查å�•ä½�为自己ã€�亲å�‹æˆ–者其他人谋å�–ç§�利。
  第二å��å››æ�¡ 稽查特派员å�Šå…¶åŠ©ç�†åœ¨ç¨½æŸ¥å·¥ä½œä¸æˆ�绩çª�出,为维护国家利益å�šå‡ºé‡�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五� 稽查特派员�其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给予行政处分;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被稽查��的�大�法�纪问题�匿�报或者严�失�的;
  (二)与被稽查å�•ä½�ä¸²é€šç¼–é€ è™šå�‡ç¨½æŸ¥æŠ¥å‘Šçš„ï¼›
  (三)有��本办法第二�二��第二�三�所列行为的。
  第二å��å…æ�¡ 被稽查å�•ä½�å�‘现稽查特派员å�Šå…¶åŠ©ç�†æœ‰æœ¬åŠžæ³•ç¬¬äºŒå��二æ�¡ã€�第二å��三æ�¡ã€�第二å��五æ�¡ç¬¬ï¼ˆä¸€ï¼‰é¡¹ã€�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æ�ƒå�‘国家å�‘展计划委员会报告。
  第二å��七æ�¡ 被稽查å�•ä½�è¿�å��建设项目建设和管ç�†è§„定的,国家å�‘展计划委员会ä¾�æ�®è�Œæ�ƒï¼Œå�¯ä»¥æ ¹æ�®æƒ…节轻é‡�作出以下处ç�†å†³å®šï¼š
  (一)å�‘出整改通知书,责令é™�期改æ£ï¼›
  (二)通报批评;
  (三)暂�拨付国家建设资金;
  (四)暂�项目建设;
  (五)暂�有关地区�部门�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
  涉�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的问题,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处�。
  �大的处�决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å��å…«æ�¡ 国家å�‘展计划委员会å�‘出é™�期整改通知书å�Žï¼Œåº”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å¤�æŸ¥ï¼Œç›´è‡³è¾¾åˆ°æ•´æ”¹ç›®æ ‡ã€‚
  有关地方ã€�部门和å�•ä½�åº”å½“æ ¹æ�®æ•´æ”¹é€šçŸ¥ä¹¦çš„内容和è¦�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 被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务;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阻�稽查特派员�法履行�责的;
  (二)拒ç»�ã€�æ— æ•…æ‹–å»¶å�‘稽查特派员æ��供财务ã€�工程质é‡�ã€�ç»�è�¥ç®¡ç�†ç‰æœ‰å…³æƒ…况和资料的;
  (三)�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四)有妨�稽查特派员�法履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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