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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竖�规划规范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0月22æ—¥   ã€�考试大——我选择,我喜欢】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用地竖�规划基本技术�求,�高城市规划质�和规划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类城市的用地竖�规划。

  1.0.3城市用地��规划应�循下列原则:

  1安全�适用��济�美观;

  2充分�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3��利用地形�地质�件,满足城市�项建设用地的使用�求;

  4�少土石方�防护工程�;

  5�护城市生�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1.0.4城市用地��规划根�城市规划�阶段的�求,应包括下列主�内容:

  1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2确定城市用地�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形��场地高程;

  3��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4�出有利于�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求。

  1.0.5城市用地竖�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用地竖�规划verticalplanningonurbanfield

  城市开�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路交通�地�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的综��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2.0.2高程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作为基准�,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测�点的垂直高度。

  2.0.3土石方平衡equalofcutandfill

  在�一地域内挖方数�与填方数�平衡。

  2.0.4防护工程protectionengineering

  防止用地�自然�害或人为活动影�造�土体破�而设置的�护性工程。如护��挡土墙�堤�等。

  2.0.5护�slopeprotection

  防止用地土体边���而设置的斜��防护工程,如土质或砌筑型等护�工程。

  2.0.6挡土墙retaining

  防止用地土体边��塌而砌筑的墙体。

  2.0.7平��tinyslopestyle

  用地�改造�为平缓斜�的规划地�形�。

  2.0.8�阶�stagestyle

  用地�改造�为阶梯�的规划地�形�。

  2.0.9混��comprehensivestyle

  用地�改造�平�和�阶相结�的规划地�形�。

  2.0.10�地stage

  �阶�用地中��阶梯的用地。

  2.0.11场地平整fieldengineering

  使用地达到建设工程所需的平整�求的工程处�过程。

  2.0.12�比值gradeofsideslope

  两控制点间垂直高差与其水平�离的比值。

  3一般规定

  3.0.1城市用地��规划应与城市用地选择�用地布局�时进行,使�项建设在平�上统一和��竖�上相互�调。

  3.0.2城市用地竖�规划应有利于建筑布置�空间环境的规划和设计。

  3.0.3城市用地��规划应满足下列�求:

  1�项工程建设场地�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求;

  2城市�路�交通�输�广场的技术�求;

  3用地地�排水�城市防洪�排�的�求。

  3.0.4城市用地��规划在满足�项用地功能�求的�件下,应��高填�深挖,�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防护工程等的工程�。

  3.0.5城市用地��规划应��选择规划地�形�与规划方法,应进行方案比较,优化方案。

  3.0.6城市用地��规划对起控制作用的�标�高程�得任�改动。

  3.0.7�一城市的用地��规划应采用统一的�标和高程系统。水准高程系统�算应符�表3.0.7的规定。

  4规划地�形

  4.0.1根�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自然地形,规划地�形��分为平����阶�和混��。

  4.0.2用地自然�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用地自然�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阶�。

  4.0.3�阶�和混��中的�地规划应符�下列规定:

  1�地划分应与规划布局和总平�布置相�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的用地或功能�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一�地或相邻�地的布局�求;

  2�地的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3�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地形并满足使用�求确定。�地的高度宜为1.5-3.0m.

  4.0.4城市主�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度应符�表4.0.4的规定。

  5��与平�布局

  5.0.1城市用地选择�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规划的�求,并应符�下列规定:

  1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防洪排��件较好且相对平�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度应�于15%;

  2居�用地应选择�阳�通风�件好的用地,自然�度应�于30%;

  3工业�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度宜�于15%;

  4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填方较大的区域。

  5.0.2街区竖�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并应符�下列规定:

  1建设用地分�应考虑地形�度���和风�等因素的影�,以适应建筑布置的�求;

  2公共设施用地分�布置时,�地间高差宜于建筑层高��数关系;

  3居地用地分�布置时,宜采用��地形�;

  4防护工程宜与具用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设置。

  5.0.3挡土墙�护�与建筑的�间�应符�下列规定:

  1居�区内的挡土墙与�宅建筑的间�应满足�宅日照和通风的�求;

  2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离�应�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离�应�于2m.

  6.竖�与城市景观

  6.0.1城市用地竖�规划应有明确的景观规划设想,并应符�下列规定:

  1�留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制高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的地形�地物;

  2��和维护城市绿化�生�系统的完整性,�护有价值的自然风景和有历�文化�义的地点�区段和设施;

  3�护和强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规划的边界线;

  4构筑美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6.0.2城市用地分类应�视景观�求,并应符�下列规定:

  1城市用地作分类处�时,挡土墙�护�的尺度和线型应与环境�调;有�件时宜少采用挡土墙;

  2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步和梯�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

  3地形��的山区城市,挡土墙�护��梯�等室外设施较多,其形�和尺度宜有韵律感;

  4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m时,宜作艺术处�或以绿化�蔽。

  6.0.3城市滨水地区的竖�规划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

  7竖�与�路广场

  7.0.1�路竖�规划应符�下列规定:

  1与�路的平�规划�时进行;

  2结�城市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和水文�件等作综�考虑;

  3与�路两侧用地的竖�规划相结�,并满足塑造城市街景的�求;

  4步行系统应考虑无障�交通的�求。

  7.0.2�路规划纵�和横�的确定,应符�下列规定:

  1机动车车行�规划纵�应符�表7.0.2-1的规定;海拔3000-4000的高原城市�路的纵��得大于6%;

  2�机动车车街�规划纵�宜�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7.0.2-2的规定�制较长。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路,其纵�应按�机动车车行�的纵��值;

  3�路的横�应为1%-2%.

  7.0.3�路跨越江河�明渠�暗沟等过水设施时,路高应与过水设施的净空高度�求相�调;有通航�件的江河应��通航河�的桥下净空高度�求。

  7.0.4广场竖�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求外,尚应与相邻�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度为0.3%;�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7.0.5山区城市竖�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求,并应符�下列规定:

  1人行梯�按其功能和规模�分为三级:一级梯�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和城市景观性梯�;二级梯�为连接�区间步行交通的梯�;三级梯�为连接组闭间步行交能或人户的梯�;

  2梯���高1.2-1.5m宜设置休�平�;二�三级梯�连续�高超过5.0m时,除应设置休�平�外,还应设备转折平�,且转折平�的宽度�宜�于梯�宽度;

  3�级梯�的规划指标宜符�表7.0.5.-3的规定。

  8��与排水

  8.0.1城市用地应结�地形�地质�水文�件�年��雨�等因素��选择地�排水方�,并与用地防洪�排�规划相�调。

  8.0.2城市用地地�排水应符�下列规定:

  1地�排水�度�宜�于0.2%;�度�于0.2%时宜采用多��或特殊措施排水;

  2地城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路的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3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地下水�。

  8.0.3雨水排出�内顶高程宜高于�纳水体的多年平�水�。有�件时宜高于设计防洪(潮)水�。

  8.0.4城市用地防洪(潮)应符�下列规定:

  1城市防洪应符�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

  2设防洪(潮)堤时的堤顶高程和�设防洪(潮)堤时的用地地�高程�应按设防标准的规定所推算的洪(潮)水�加安全超高确定;有波浪影�或壅水现象时,应加波浪侵袭高度或壅水高度。

  8.0.5有内���的城市用地应采�适宜的防内�措施。

  8.0.6当城市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时,宜用边沟或排(截)洪沟组织用地外围的地�雨水排除。

  9.土石方与防护工程

  9.0.1竖�规划中的土石方与防护工程应�循满足用地使用�求�节�土石方和防护工程�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确定。

  9.0.2土石方工程包括用地的场地平整��路�室外工程等的土石方估算与平衡。土石方平衡应�循“就近��平衡�的原则,根�规划建设时�,分工程或分地段充分利用周围有利的�土和弃土�件进行平衡。

  9.0.3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宜根�规划地�形��所防护的�害类别确定,主�采用护��挡土墙或堤��等。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下列规定:

  1街区用地的防护与其外围�路工程的防护相结�;

  2�阶�用地的�阶之间应用护�或挡土墙�接,相邻�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比值大于0.5的护�顶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3土质护�的�比值应�于或等于0.5;砌筑型护�的�比值宜为0.5-1.0;

  4在建(构)筑物密集�用地紧张区域�有装�作用�求的�阶应采用挡土墙防护;人�密度大�工程地质�件差��雨�多的地区,�宜采用土质护�;

  5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3.0m,超过6.0m时宜退�处�,退�宽度�应�于1.0m;在�件许�时,挡土墙宜以1.5m左�高度退�。

  9.0.4土石方与防护工程应按表9.0.4的规定列出其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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