æ�¡ 为ä¿�éšœä¾�法ã€�å…¨é�¢ã€�è¶³é¢�å¾�æ”¶æŽ’æ±¡è´¹ï¼Œçº æ£æŽ’æ±¡è´¹å¾�收过程ä¸çš„è¿�法è¿�è§„è¡Œä¸ºï¼Œæ ¹æ�®ã€ŠæŽ’污费å¾�收使用管ç�†æ�¡ä¾‹ã€‹ï¼Œåˆ¶å®šæœ¬åŠžæ³•ã€‚
  第二� 排污费�收稽查,是指上级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费�收行为进行监��检查和处�的活动。
  实施排污费�收稽查,上级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对下级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以�相关排污者进行立案调查。
  第三�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费�收稽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排污费�收稽查具体工作。
  �级以上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下级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费�收稽查。
  第四� �级环境监察机构�得�时对�一排污费�收稽查案件进行稽查。
  上级环境监察机构æ£åœ¨ç¨½æŸ¥çš„æ¡ˆä»¶ï¼Œä¸‹çº§çŽ¯å¢ƒç›‘å¯Ÿæœºæž„ä¸�å¾—å�¦è¡Œç»„织稽查。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æ£åœ¨ç¨½æŸ¥çš„æ¡ˆä»¶ï¼Œä¸Šçº§çŽ¯å¢ƒç›‘å¯Ÿæœºæž„ä¸�得直接介入或者接管该稽查案件,但å�¯èƒ½å½±å“�稽查结果的除外。
  第五æ�¡ 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于æ¯�å¹´çš„2月底å‰�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排污费å¾�收稽查情况报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上级环境监察机构å�‘现稽查结果显失公æ£çš„,ç»�è°ƒæŸ¥æ ¸å®žå�Žï¼Œåº”å½“äºˆä»¥çº æ£ã€‚
ã€€ã€€ç¬¬å…æ�¡ 排污费å¾�收稽查工作ç»�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å�Œçº§è´¢æ”¿äºˆä»¥ä¿�障。
  第七� 对排污费�收和稽查工作有显著�绩的��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八� 有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排污费�收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稽查æ�ƒé™�的环境监察机构å�¯ä»¥æ ¹æ�®å…¬ä¼—举报ã€�有关部门转办ç‰ç¡®å®šç¨½æŸ¥å¯¹è±¡ï¼Œå¹¶å®žæ–½ä¸“项稽查。
  第�� 下级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稽查:
  (一)应当�收而未�收排污费的;
ã€€ã€€ï¼ˆäºŒï¼‰æ ¸å®šçš„æŽ’æ±¡é‡�与实际的排污é‡�明显ä¸�符的;
  (三)æ��高或é™�低排污费å¾�æ”¶æ ‡å‡†å¾�收排污费的;
  (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缓�排污费的;
  (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收排污费的;
  (å…)对排污者拒缴ã€�æ¬ ç¼´æŽ’æ±¡è´¹ç‰è¿�法行为,未ä¾�法催缴ã€�未ä¾�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ä¾�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七)�执行收支两�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
  (八)排污费å¾�收过程ä¸çš„å…¶ä»–è¿�法ã€�è¿�规行为。
  对于�按国家规定,由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收工作的,也应当予以稽查。
  实施排污费�收稽查,追缴排污费,��追溯时��制。
  第�� 实施排污费�收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被稽查对象�出《排污费�收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稽查内容以�需��供的相关�料。但事先告知�能有�稽查的除外。
  第�一� 环境监察机构在实施排污费�收稽查时,稽查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并�被稽查对象以�相关排污者出示环境监察执法�件。
  稽查人员与被稽查对象以�相关排污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二� 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有�行使以下��:
  (一)约�和询问被稽查对象以�相关排污者有关人员;
  (二)现场检查相关排污者生产���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查询被稽查对象排污费å¾�收情况,查询相关排污者有关能耗ã€�物耗ã€�产å“�销售å�°è´¦ç‰ï¼Œæ”¶é›†ç›¸å…³èµ„料。
  被稽查对象�相关排污者应当积���,认真接�稽查人员的约�和询问,如实�供与稽查相关资料,�得以任何�由和借�拒��阻扰或者妨�稽查工作。
  第�三� 稽查人员应当为稽查涉�的相关排污者�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å��å››æ�¡ 排污费å¾�收稽查采å�–询问ã€�è°ƒå�–查阅资料ã€�çŽ°åœºæ ¸æŸ¥ç‰æ–¹å¼�进行。
  稽查人员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调å�–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å�–资料清å�•》,一å¼�两份。一份交被稽查对象,一份留å˜ï¼Œæ‰€è°ƒå�–的资料原件应当自调å�–之日起60日内完整退还。
  第�五� 负责稽查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于稽查结��30日内制作《排污费�收稽查报告》,报本级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å��å…æ�¡ 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费å¾�收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å�šå‡ºå¤„ç�†å†³å®šï¼Œåˆ¶ä½œã€ŠæŽ’污费å¾�收稽查处ç�†å†³å®šä¹¦ã€‹ï¼Œé€�达被稽查对象,å�Œæ—¶äºˆä»¥å…¬å‘Šã€‚
  第å��七æ�¡ 对下级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å¾�收而未å¾�收排污费,或者排污é‡�æ ¸å®šä¸Žå®žé™…æŽ’æ±¡é‡�明显ä¸�符以å�ŠæœªæŒ‰ç…§æŽ’污费å¾�æ”¶æ ‡å‡†è®¡ç®—æŽ’æ±¡è´¹æ•°é¢�,导致少å¾�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é™�期改æ£ã€‚逾期ä¸�改æ£çš„,由上级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至其指定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国库ç»�收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国库ç»�收处)应当于当日将收到的排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ä¸å¤®ã€�地方预算比例解缴本级以上å�„级国库。
  第å��å…«æ�¡ ç»�稽查,å�‘现下级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连ç»å��二个月,对辖区内20家以上排污者应当å¾�收而未å¾�收排污费或者少å¾�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é™�期改æ£ï¼›é€¾æœŸä¸�改æ£çš„,å�¯ç”±ä¸Šä¸€çº§çŽ¯å¢ƒä¿�æŠ¤è¡Œæ”¿ä¸»ç®¡éƒ¨é—¨ç›´æŽ¥æ ¸å®šå¹¶å¾�收该辖区内所有的排污费,期é™�ä¸�超过一年。
  第å��ä¹�æ�¡ 对排污者拒缴ã€�æ¬ ç¼´æŽ’æ±¡è´¹è¡Œä¸ºï¼Œæœªä¾�法催缴ã€�未ä¾�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ä¾�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上级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负责å¾�收排污费的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在7日内催缴,ä¾�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ä¾�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å�¯ä»¥ç›´æŽ¥è´£ä»¤æŽ’污者补缴排污费至其指定的商业银行或者信用社(国库ç»�收处),商业银行或者信用社(国库ç»�收处)应当于当日将收到的排污费按国家规定的ä¸å¤®ã€�地方预算比例解缴本级以上å�„级国库。
  第二å��æ�¡ 对其他è¿�å��法定程åº�å¾�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é™�期改æ£ã€‚
  第二å��一æ�¡ 对è¿�å��国家规定,由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å¾�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å�Œå�Œçº§æœ‰å…³éƒ¨é—¨ä¾�法责令é™�期改æ£ï¼›é€¾æœŸä¸�改æ£çš„,由上一级环境ä¿�æŠ¤è¡Œæ”¿ä¸»ç®¡éƒ¨é—¨ç›´æŽ¥æ ¸å®šå¹¶å¾�收排污费,期é™�ä¸�超过一年。
  第二å��二æ�¡ ç»�稽查,å�‘现多å¾�收排污费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ç�†é€€åº“,或者在下月(å£ï¼‰å¾�收排污费时扣除。
  第二å��三æ�¡ ç»�稽查,å�‘现排污者少缴排污费且属于排污者责任的,å�šå‡ºæŽ’污费å¾�收稽查处ç�†å†³å®šçš„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费å¾�收稽查处ç�†å†³å®šè¿½ç¼´æŽ’æ±¡è´¹ï¼Œå¹¶ä»Žæ»žçº³ä¹‹æ—¥èµ·æŒ‰æ—¥åŠ æ”¶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éš�追缴的排污费一并缴入国库。排污者少缴排污费属于å¾�收机构责任的,ä¸�å�¦åŠ æ”¶æ»žçº³é‡‘ã€‚
  应当补缴排污费的排污者,逾期ä»�ä¸�缴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由å�šå‡ºæŽ’污费å¾�收稽查处ç�†å†³å®šçš„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ä¾�照《排污费å¾�收使用管ç�†æ�¡ä¾‹ã€‹ç‰æœ‰å…³è§„定予以处罚。排污者逾期ä¸�履行处罚决定的,由å�šå‡ºæŽ’污费å¾�收稽查处ç�†å†³å®šçš„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本部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给予行政处分;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规定批准�缴��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
  (二)�执行收支两�线规定,未将排污费�法缴入国库的;
  (三)�履行排污费�收管��责,情节严�的。
  第二å��五æ�¡ 对ç»�稽查å�‘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排污收费ä¸çš„è¿�法è¿�纪案件,移é€�有管辖æ�ƒçš„部门处ç�†ï¼›æž„æˆ�犯罪的,移é€�å�¸æ³•机关,ä¾�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å��å…æ�¡ 排污费å¾�收稽查工作结æ�Ÿå�Žï¼Œåº”当将稽查ä¸å½¢æˆ�的有关æ��料立å�·å½’档。
  第二å��七æ�¡ 排污费å¾�æ”¶ç¨½æŸ¥çš„å¸¸ç”¨æ³•å¾‹æ–‡ä¹¦æ ¼å¼�,由国务院环境ä¿�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八�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